篇一 :离婚调查报告

南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专升本毕业报告

学 号:**

姓 名:**

学 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学习中心:奥鹏学习中心

教学站:奥鹏学习中心的学生不用填写

专 业:

法学

完成日期:

二OXX年二月

离婚调查报告

“离婚”这一字眼在过去几乎是中国人提也不敢提的话题,因为人们始终认为离婚给家庭带来的是灾难。更有一种激烈的观点认为:好人不离婚,离婚非好人。离婚在观念陈旧的人眼里是“十恶不赦”的事情,封建“从一而终”思想根深蒂固,身边一但有恩离婚他们就指三道四。过去受传统道德、经济条件或其它因素的制约,人们对婚姻存在着一定的顾虑和胆怯,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社会观念也渐渐发生了极大的干煸。日益开放的生活挂念和宽松的婚姻观似的离婚这一正常社会现象在中国部再受排斥。中国婚姻法就规定离婚时自由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其离婚。另一方面,我国直线上升的离婚率,让我们不得 不关注“离婚”这个社会现象。

离婚案件已经在各法院民事案件中占到很大比例。以本人进行调差的宁波市人民法院为例:2003年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名师案件中的30%,2004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真个民事案件的34%,2005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41%,到2006年上半年,离婚案件的比例已经上升到了50%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点带面地看出中国离婚现象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组历史数据:一九八零年中国内地结婚七百一十六万六千对,离婚测达到一百零五万五千对,离婚率为百分之一点八。十五年间,离婚率上升了近三倍。一九九七年,中国内地离、结婚比率为十三比一百左右,而一九八零年这一比例仅为百分之四点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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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离婚现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离婚”这一字眼在过去几乎是中国人提也不敢提的话题,因为人们始终认为离婚给家庭带来的是灾难。更有一种激烈的观点认为:好人不离婚,离婚非好人。离婚在观念陈旧的人眼里是"十恶不赦"的事情,封建"从一而终"思想根深蒂固,身边一但有人离婚他们就指三道四。过去受传统道德、经济条件或其它因素的制约,人们对于离婚存在着一定的顾虑和胆怯,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社会观念也渐渐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日益开放的生活观念和宽松的婚姻观使得离婚这一正常社会现象在中国不再受排斥。中国婚姻法就规定离婚是自由的,受法律保护。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其离婚。另一

方面,我国直线上升的离婚率,让我们不得不关注“离婚”这个社会现象。 离婚案件已经在各法院民事案件中占到很大比例。以本人进行调查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为例:20xx年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31%,20xx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36%,20xx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42%,到20xx年上半年离婚案件的比例已经上升到了48%,在20xx年的一项调查中了解到已经上升到52%.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以点带面地看出中国离婚现象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组历史数据:一九八零年中国内地结婚七百一十六万六千对,离婚为三十四万一千对,离婚率百分之零点七。至一九九五年,结婚为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对,离婚则达到一百零五万五千对,离婚率为百分之一点八。十五年间,离婚率上升了近三倍。一九九七年,中国内地离、结婚比率为十三比一百左右,而一九八零年这一比例仅为百分之四点七五。

一九七九年,中国的离婚率仅为百分之三,而现在是百分之十三左右,从纵向看,中国离婚率上升非常快,但从全世界范围内看,中国尚属低离婚率的国家之一,所以说中国是婚姻家庭关系比较稳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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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离婚问题的法律调查报告A

关于我市离婚诉讼问题的调查报告

通过近三年的法学专业学习,本人对法学的基本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参加法律实践,有助于加深对社会实际特别是国家法制建设状况的认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和训练我们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使我们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本人就我市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的问题作了相关调查,并总结报告如下:

一、离婚诉讼的现状

众所周知,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离婚已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对此,笔者从我市近年的离婚诉讼案件中随机抽取了5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对离婚问题进行了分析:

自20xx年至20xx年间;案件数量分别为46、42、51、55、73;分别占当年民事案件的比例为25% 23% 24%、21%、18%。离婚案件的数量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商事案件较大的比例。我国19xx年离婚率为

4.75%,而到了19xx年离婚率竟增加到13%,至今约为15%左右。 二、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其中,结婚不到一年至三年的就有20宗;而结婚20年以上离婚的为9宗。

(二)、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30—40 1

岁的离婚的占34.5%,40—50岁离婚的占13.5%,50岁以上离婚的占5%。

(三)、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占了离婚诉讼案件的58%;男方起诉的则占42%。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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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中国离婚率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

前言:

面对经济的不断增长,国民素质的不断提升,然而,中国现代婚姻出现了严峻的危机,在众多的原因之下,使离婚率不断的增加,为此,我与2012年8月1号之8月15号对我镇进行走访调查。

调查目的:

经过调查,明白80年代离婚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原因,从而加强相关的教育,促进构建和谐家庭,减轻离婚率。

调查现象:

根据统计,2008年,旬阳法院共受理婚姻纠纷案件16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26.12%,80后人群离婚案件24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14.72%。2009年旬阳法院共受理婚姻案件15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9.79%,80后人群离婚案件27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17.65%。2010年旬阳法院共受理婚姻案件16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25.31%,80后人群离婚案件33件,占婚姻案件总数的20%。通过以上分析数据显示,80后人群离婚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离婚率增长的原因 :

一:家庭因素

1、 1、轻微琐事争执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大多数80后离婚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时,原因很单一,经法院查明,也多数是仅仅因为夫妻日常口角,发生了争吵,或偶尔男方女方一气之下就到法院起诉离婚。这些案件当事人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未结婚时都是家中的小公主小皇帝,结婚共同生活后,因生活琐事或业余兴趣分歧,产生争执,引起离婚诉讼。

2、结婚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脆弱:根据相关资料表示,夫妻双方婚前恋爱时间较短,就办理结婚手续,举行了仪式。特别是一些农村的年轻人经媒人介绍后相处时间较短,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在没有基本了解对方的人品、经济等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很不牢固,使离婚率增加。

二:社会因素

1、女人独立性比以往更强。以前女性多数为家庭妇女,如果同丈夫离婚,很难独立生活,所以多数女性选择不离婚。而现代男女职业性都越来越平等,职业女性越来越多,因此女性的经济独立性也越来越强,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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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主导我国国家建设和人们生活的主旋律,而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的和谐才能造就社会的和谐。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各种思想与传统观念发生改变,家庭的和谐问题也已经上升为社会问题,曾经甜蜜生活、共同创造美好家庭的夫妻,今日也已曲终人散、剧终离场,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减少家庭纠纷,稳固婚姻家庭关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

一、 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离婚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标准不明确影响当事人离婚诉权的顺利行使。离婚诉权是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就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一种权利,法院在认定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要件主要在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包括第三款规定的五种情形,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所在。所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人民法院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离婚要件的重要标准。但是立法对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标准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一因素本来就属于主观方面的因素,如果要用立法来强制规定可能不利于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审判实践当中,法官往往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证据,经过主观思考以及判断,再作出相应的认定,而这种主观认定往往是法官的一种内心判断,并不能完全代表夫妻感情的客观情况,所以在把握不准确的情形下,可能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在中国传统思想当中有种“宁折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观念,作为有感情的法官,在主观上可能也存在这种认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成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后盾。这一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另一层意思即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又可以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往往考虑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和好期限,如果能够在此期间互相理解、和好如初,则原告不会再次起诉离婚,纠纷最终能得到和平的解决。但是,部分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已经具备了离婚的条件,但一审法院为了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往往会适用这一项规定给当事人六个月的考虑时间,如果没有和好希望仍可再起诉离婚。这一规定虽然可以缓和矛盾,给予当事人充分思考的空间,但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离婚诉权又怎么得到保护。虽然六个月后仍然可以行使,但果从权利保护的效率来讲是否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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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我分别对所几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些微薄的结论,并提出一点拙见,以供大家参考。

一、为何离婚案件长期以来一直居高不下?

从婚前感情基础来分析。现在在外打工的绝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特别是农村的年轻人,打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又没有父母的监督和帮助,恋爱比较自由。但也产生一个负面作用,双方了解不是很深时,就已经进行同居生活。

从婚后的感情建立来分析:结婚的时间长短中分析,就会发现,结婚的时间的长短与年龄成正比例,即年龄越小,其结婚的时间越短,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不很牢固,加上年轻气盛,说离就离。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较小,认为孩子小越好办,对孩子的感情上不会有较大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结婚的时间越长,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随着孩子长大,双更多的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及其影响,也就会比较理智。

从离婚的原因来分析:年轻的夫妻离婚,大部分是因为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本来婚前基础不牢,结婚的时间不长,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打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感情就会慢慢变淡,很难经得起冲击。另外,外出人员一般年收入在1.5万—2万元,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一旦有什么波折,及易导致离婚。

二、为何30岁以内的离婚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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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农村,一谈到离婚,就觉得十分丢人。现在农村的青年在外打工的比较多,他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多,见得世面比原来的要宽阔的多。人们的生活观和价值观正在发生变化。加上现在的电子信息高速发展,人们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离婚的案件及离婚程序了解的比较清楚。夫妻之间实在和不来,能够比较理智的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另一个方面,由于受到外面的精彩世界的诱惑,一些人开始对自己在家务农的结发之妻感到不满,想方设法通过婚外情来寻找满足,有的想干脆加以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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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高离婚率的调查报告

XXX大学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题目 关于高离婚率的调查报告

姓名 XXX

系别

专业

班级

关于高离婚率的调查报告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

我就所居住小区的婚姻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代离婚的特点,分析青少年对于离婚的认识与态度,找出问题的原因,为高离婚率的调查提供客观依据。

一、调查的具体内容

(一)、调查目的

1、了解离婚夫妇的年龄阶段

2、离婚的特点

3、离婚的原因

4、离婚对孩子的影响

5、青少年对于离婚的认识与见解

(二)、调查时间

2010年1月20日---2010年2月10日

(三)、调查地点

XX市XX区 XX社区

(四)、调查对象

已婚夫妇,适婚青年

(五)、调查方法

1、 问卷调查

本小区有住户211户,共发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26份。

2、 网上搜集

网上搜集离婚案件,与本小区的问卷调查进行对比、探讨,为调查报告作更充分的分析、说明。

二、调查结果

(一)、离婚夫妇的年龄分布

处于同一年龄段的男女,其离婚率差别也较大。

1、男性离婚率

①60—64岁(13.92‰) ②55—59岁(13.87‰) ③40—44岁(12.6‰)

这些离婚率同10年前相比,前两个年龄组分别下降了28.28%,30.65%,40—44岁年龄组则上升了16.13%。

2、女性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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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离婚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离婚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民顺天下安。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关注家庭、关注婚姻,关注妇女、老人和儿童是世界性的话题,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离婚率的提高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离婚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担负着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建设的重任,为此,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就成为我们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从我县近三年来的情况如下:

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离婚率总的来说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但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人们对婚姻家庭矛盾的处理更趋于理性,更多的人选择协议解决离婚纠纷。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仍居高不下。为此,我院对近年来离婚案件的原因及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也对如何降低离婚率进行了探讨。总结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情况,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婚姻当事人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致使婚后夫妻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或大或小的矛盾,出现矛盾后,双方又不能理智的处理,导致感情破裂离婚。这部分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0%。从审判实践中看,离婚当事人年龄在30岁以下的居多,可以从侧面说明这一问题。

二、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男权思想在一些人或家庭中仍有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加之有些人法律观念淡薄,有的丈夫在家庭中以自我为中心,一旦妻子做出不合要求或不如所愿的行为就会换来暴打,作为弱势群体的妻子则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敢声张,默默忍受。如此以往,更加助长了丈夫的“气势”,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也更为频繁。妻子忍无可忍到法院起诉,有的妻子到法院起诉时身上还带着伤。家庭暴力主要是男性对女性,此类离婚案件多以女性为原告。但个别的也有女性对男性实施家庭暴力。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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