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大庆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调研报告

大庆市总工会社会保障法律部

20xx年10月30日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量职工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涌向社会,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涌向了城市,成为了工人阶级的新成员。而与此同时,非公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建筑市场方兴正艾,由于很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尚未形成成熟规范的劳动用工关系,克扣工资、欠薪、职业伤害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不同形式的存在,但职工方往往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法制观念法律知识欠缺等客观原因,一旦发生纠纷,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针对此种情况,大庆市总工会秉承“亲职工、爱职工、为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理念,始终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已任,加大力度,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五年来共解答职工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1000余份,接听热线电话2000余次,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为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讨回工资12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 1

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为我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成立援助组织。

大庆市总工会一直把困难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做为维护大庆社会稳定、促进大庆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号召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始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责权明确、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手段,切实解决涉及到职工的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了抓好此项工作,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以主席做为组长,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市总法律部及法律援助中心做为负责部门,强力推进援助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工会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全市工会系统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形成了组织有力、推进有力、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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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贫困人员、弱势

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本人组织部分区政协委员,就我区的

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情况

(一)调研方法

这次调研工作,我们采取看、听、问、议的形式,点、

面结合,突出主题,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做了

详实调研。

一是看:调研组直接到区司法局和法援中心实地调研,

翻看案卷,查询制度,比对数字,全面了解,力求真实。二

是听:在司法局、法援中心,召开了有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

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的汇报,广泛征

询了各界人士的意见。三是问:调研组成员除在座谈会、汇

报会上详细咨询了解情况外,还主动找不同职业、不同年龄

段的社会人士和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了不少

真实情况。四是议:调研组举行专门会议,充分交流讨论,

达成共识,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对策。

(二)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1、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区法律援助中

心依照有关规定,一是制定了《辖区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须知》、《法律援助告知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咨询接待规定》、《法

律援助卷宗质量、归档管理》等制度,对申请人的申请实行

统一审查、受理、指派和办理,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

律援助工作体系。

2、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不断扩大。针对受援人经济困难情

况不一样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受助条件的标准,扩大法律援

助的覆盖面。对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

特困家庭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失业救济金领

取证、再就业优惠证、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

济困难证明的,均可得到法律援助,让更多弱势群体得到必

要的法律服务 。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环境,将外来务工人员全

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外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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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灞桥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稳步提高,积极进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方面对灞桥区的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身的建设也逐步完善,机构发展呈现出积极向上良好的趋势。围绕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调研范围,展开本篇调研报告。

一、 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 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1、灞桥区委、区政府自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日 即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领导的灞桥区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建立了完整的会议制度,联合多部门出台了灞桥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并于每年召开司法行政会议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会议日程,独立汇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灞桥区委、区政府关注的工作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被纳入灞桥区目标责任考评的范围内,严格审查有关领导及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并对实际问题作出相应的考核处理。

3、当然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尚未建立独立的法律援助监管部门。没有专人审查各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仅仅靠每年司法行政会议的考察显然力

度是不够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督促,才能更好的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1、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覆盖整个灞桥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xx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预计20xx年完成150件。案件的构成上看,非诉案件依然占据了比较重要的比例,有一半左右的法律援助案件由非诉案件构成。对经济困难标准的浮动情况,一直与我区经济发展情况挂钩,以我区经济为主要参照系,制定相对合理的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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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刑事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

刑事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

关于刑事的实施程序,调研主要集中在以下二个问题: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法院指定过来的,而且法院指定过来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的。对这三类案件,根据《》和《法律援助条例》(下称《条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对这三类案件都提供了法律援助。但是,对于《条例》第11条所规定的三类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很少,法律援助中心基本上没有为这些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另外,在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中,6名被告人均没有委托辩护人,其中有3名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条“共同犯罪的案件,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规定,向法律援助中心送达了为6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函,但是法律援助中心考虑到财力和人力的限制,只为其中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3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而对其他三名被告人没有提供法律援助。

(二)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如上所述,我们调研4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目前援助的刑事案件基本上是法院指定过来的案件,对这类案件的法律援助4地目前基本上遵循同样的程序:第一、法院向法律援助中心送交《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和书副本或一审判决书副本;第二、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后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送交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回函;第三、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指定专职法律援助人员或律师事务所办理;第四、指定律师事务所办理的,由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或不具有律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办理;第五、援助人员办理案件;第六、结案后,办案人员写出结案报告,连同会见笔录、阅卷笔录、庭审笔录、判决书等一起装订,送交法律援助中心存档;第七,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卷宗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社会律师支付办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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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1111111111111

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

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情况

和静县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较为重视,20xx年和静县在政法系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法律援助是先行先试工作部门之一,和静县政法委下发了《和静县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法院、检察院、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各联系点悬挂标识,公示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和静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该项考核如果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静县在执行《法律援助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同时,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涉及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类案件放宽经济审查条件,以上三类案件不审查经济状况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案件种类中,对交通事故等常见的侵权案件种类也纳入援助范围。

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县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并未全面铺开,针对此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主动到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调,使各单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形成机制,走入正轨。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我中心在和静县信访局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信访局法律援助联系点受理审查,对于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法律援助律师提前介入信访工作,对于农民工讨薪的事件,法律援助中心是成员单位之一,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畅通群众诉求和保障群众权益中的作用。20xx年,我县参与调解3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涉案40余人,为农民要工回60余万元工资。

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

(一)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情况

1、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

20xx年,和静县办理法律援助截止11月30日,和静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1起,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案43起,接待咨询380余人次,涉案金额三百六十余万元。其中非诉案件76件,诉讼案件5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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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南苑街道健园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健园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xx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从而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有些当事人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直接导致侵权人变本加厉,从而扩大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法律援助站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传、预防纠纷上还是在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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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对于大学生法律援助状况的调研报告

对于大学生法律援助状况的调研报告——以湖南科技学院为例

20xx年8月在学校号召大学生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号召下,为了 对我们了解社会认识社会能力进行锻炼,为了对目前社会中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解,我们以弱势群体中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状况作为课题,来到湖南科技学院进行了调研。我们对了解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目前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讨论,最终顺利完成了此次调研任务。我们从调查结果上可以得知,湖南科技学院的大学生整体法律意识较强,法制环境较好,对于法律援助也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但仍然存在着法律援助范围窄、受助面积小、效果不理想、对大学生法律援助不甚了解等问题,我们认为这些都有可能是我们今后法律援助可能遇到的瓶颈,所以进行了讨论,也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这次调研为我们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所借鉴,更是为我们今后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进一步的基础。

本次调研以湖南科技学院暑期在校的大学生为主要对象,采取文献和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作为调查方法,样本涉及各个年级段以及各个专业。调查问卷总量100份,包括对于法律的认识及应用,有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大学生法律援助等内容。

一、对于大学生法律援助状况的调研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对大学生法律援助状况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对于大学生法律援助

情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对大学生的法律援助,使这一弱势群体能对法律援助有更好的了解,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增大受助面积,加强效果,能够正确的运用法律这一途径帮助自己。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大学生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援 1

助,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我国社会发展以及法制发展的进程来看,法律援助的水平至关重要。它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要,也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对大学生的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的重中之重,法律援助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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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律援助站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站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站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转型期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少数民族整体素质相对要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同族同乡观念明显,使城市民族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也更加敏感和突出。如何做好少数民族维权工作,已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思考。

xxxx区xxxx街道xxxx社区现有回、蒙古、满、锡伯、藏族、苗、壮、畲族、布依族、土家族等十七个少数民族,共300多户,加之投靠亲戚来宁谋生的少数民族外来人口,达三千多居民,聚居现象普遍。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认同感等原因,给城市管理带来明显的难度,呈现出“两个不适应”:一是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城市的生活,不懂得城市的管理规章,面对新的环境感到茫然和无助,总有一种防范的心理,往往容易抱团,加上自身文化习俗与城市文化的差异,不能融入到城市社会之中。二是城市对少数民族居民不适应,有关部门思想准备不足,许多市民在心理上不理解、不接受,往往用另一种眼光看待他们甚至歧视他们。

xxxx社区“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xx年5月11日正式揭牌成立,它是南京市首家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建立的“民族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区司法局精心打造的“法律服务社区全覆盖”的创新典范。

一、当前“民族之家”法律援助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因少数民族居民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滞后。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相对较低,容易产生的纠纷较多,主要是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及继承类纠纷,对这些问题理解上有误差会直接导致矛盾的产生。其中有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也有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是少数民族居民与外来打工者之间的矛盾。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采取的是暴力手段,从而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无形中触犯了法律;有些当事人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直接导致侵权人变本加厉,从而扩大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法律援助站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超前法律宣传、预防纠纷上还是在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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