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各界正积极就新机遇和挑战作出准备。会计﹐有必要不断的更新以配合国内经济发展的步伐﹐但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又不可与国际惯例有重大偏离。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不断就此方向作出努力﹐并取得了重大成果。
在1993年﹐财政部以世界银行的拨款﹐开始发展约30项适用于中国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准则﹐旨在使中国的会计及财务编报实务能与国际接轨。在1994年至1996年3年间﹐相关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分批发出。在20##年发展约17项会计准则﹐当中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处理的项目及一些特殊行业的会计准则。直至现时为止﹐共有16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 已经发出﹐而其它准则仍在制订中。
中国会计准则
除了制定具体准则有长足进展外﹐在2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自20##年1月1日起应用在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上。新制度的施行使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更具可比性﹐当中较为重要的是全面要求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于20##年1月1日起﹐新制度扩展至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于20##年3月﹐财政部进一步扩展《企业会计制度》的涵盖范围﹐要求所有于20##年1月1日或以后成立的企业(小企业及金融机构除外)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长远而言﹐财政部拟将新制度应用于所有大、中型企业﹐将以往不同行业或不同类型企业各自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统一起来﹐以加强报表的可比性。
此外﹐财政部亦就金融企业及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小企业会计制度》。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年1月1日起于所有上市及外商投资金融企业施行﹐并自20##年1月1日起扩展到非上市的非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年1月1日对指定的小企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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