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预测及分析报告
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一、行业基本情况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依其经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国家经营保险组织
又称公营保险,指国家、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的保险机构。
(二)公司经营保险组织
属民营保险组织之一。根据责任形式,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等形态。
(三)保险合作组织
属民营保险中非公司形式的一种,是一种由社会上需要保险保障的人或单位共同组织起来采取合作方式办理保险业务的组织。有相互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等形式。
(四)个人经营保险形式
个人承保保险业务是通过劳合社这一组织开展的。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历史发展情况简介
1949年8月,由陈云同志主持,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创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议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来的。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同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中国保险史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1951年下半年,上海和天津的28家私营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与未复业的寿险公司不在内)分别组成太平和新丰保险公司。
1956年8月,太平、新丰两家保险公司通过合并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
1958年12月,由于认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财政部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广州、天津的保险业务办理到1966年外,其余国内业务全部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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