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xx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号 20##年5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 …… 余下全文

篇二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xx年08月25日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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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0-024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股票代码:60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彩虹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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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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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银行3.50+0.000.00% 彩虹股份12.11-0.30-2.42%

信息路1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5831788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彩虹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 余下全文

篇三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xx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 …… 余下全文

篇四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xx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三章

第四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持股目的 权益变动方式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其他重大事项 备查文件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 …… 余下全文

篇五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 …… 余下全文

篇六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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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 …… 余下全文

篇七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 …… 余下全文

篇八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持股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第三章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 附 则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