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验资报告
事业单位登记验资证明
(辽泽会)事验字[2008]第00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们接受XXX 委托,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开办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具体验证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登记内容 验证内容 资金总额 其 中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其它资金 登记开办资金 XX XX X 本次开办资金的验证截止时间为20XX 年X 月X 日 。 以上内容由本所注册会计师XX 和XX 领衔审验,对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验资单位(公章)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XXXX(以下简称贵XX)系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于 XXXX年成立并取得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证第XXXX 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贵中心变更登记前开办资金总额人民币XXX万元,因 20XX年底净资产余额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办资金数额相比已超过 20%,拟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变更后开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
二、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情况 贵中心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 [2005]15 号)的规定,在原开办资金XXX万元基础上,申请增加开办资金XX万元,变更后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XX万元,流动资金XX万元。
三、审验结果 经审验,截至20XX年XX月XX日止,贵中心净资产XX万元,其中:固定基金XX万元,事业基金XX万元,其他净资产XX万元。变更后开办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占申请登记开办资金总额的XX%。其中:固定资产XX万元,流动资金XX万元。 变更登记后,开办资金总额为XX万元,占净资产总额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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