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发[2011]41号附件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
(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首次填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无变化情况需在表中注明。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