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办理退休的报告
市局领导:
本人缪丽丽,女,19xx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xx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市局信通处和指挥中心工作。多年来,我在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虚心好学、忠于职守,得到了领导和同行的好评。尤其是在指挥中心工作期间,能克服各种困难,尽心尽职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仁的好评。
但由于自己年领偏大,加上长期患有腰椎骨质增生和腰肌筋膜炎,而且越发严重,坐立不住,行动不便,不能胜任正常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公务员法之相关规定,特要求市局领导及政治部,为本人办理工龄30年以上退休之手续。
特此报告!
申请人:
20xx年1月8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十四章 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十五章 退 休
第七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关联法规:
第八十条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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