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明湖热电厂法定代表人
李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鲁大华会审字(2010)第5050号
济南明湖热电厂:
我们接受委托,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31日派员对济南明湖热电厂法定代表人李新同志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职期间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我们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与其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其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相关经营管理情况。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由济南明湖热电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的主要内容为李新同志在任职期间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的管理、效益情况;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济南明湖热电厂对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了书面承诺,李新同志按照要求提交了述职报告。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19xx年10月1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进行的。我们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对主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对货币资金、往来账款、固定资产、净资产、财务收支等主要项目实施了实质性测试;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评价。
一、企业基本情况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济南明湖热电厂,于19xx年筹建,19xx年正式投产运营,是济南市首家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国有中型I类企业,并被列入国家计划环保工程。济南明湖热电厂隶 1
属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位于济南市生产路2号,厂区占地面积40,863平方米,生产占地面积35,009平方米,建筑面积16,773平方米,在职职工465人,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技术人员93人,具有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20人。年供热量40.4万吨,承担着济南市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的供热采暖,供热面积283万平方米。截至20xx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0,584.91万元,负债总额15,991.24万元,净资产总额4,59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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