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安全监督计划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督依据:

1、《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09]01号)

7、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三、安全监督的方式和流程:

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巡查和随机监督巡查。

2、巡查流程: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询问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反馈巡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安全监督巡查。一般工程项目每两个月内巡查不少于一次;巡查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应列为重点监控项目,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承担的工程项目,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连续三次巡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规范,防护设施设置和使用情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其安全生产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

四、安全监督内容

1、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及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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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洪湖市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湖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二、安全监督依据:

1、《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

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5]184号);

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09]01号);

7、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三、安全监督的方式和流程:

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巡查和随机监督巡查。

2、巡查流程: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反馈巡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安全监督巡查。

四、安全监督内容

l 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1)与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资料及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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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项目名称:                                   

    监督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本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编号:晋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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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编 号: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制

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建设规模: )已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我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该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下如:

一、安全监督基本程序

1、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内容,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勘验,工程项目符合开工条件,核发安全报建书,由项目安全监督员下达监督计划。

2、安全监督员(主监、辅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管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分阶段安全验收。

3、工程完工,由安全监督员根据日常安全监管、巡检、专项检查和阶段安全验收结果,出具安全监督报告。

4、根据监督报告由我站颁发“安全达标”或“文明工地”证书。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告知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建设单位不得对参建各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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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监督计划

监督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全监督组成员:

签收人(公章): 签收人(公章): 签收人(公章): 伊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年 月 日 1

工 程 概 况

建筑规模: 平方米

设计单位: 工程地址:

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员:

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规范,安全监督组对该工程行使施工安全监督权。

2

一、安全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规范及现场落实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方安全管理行为。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施工现场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审批、检测、验收等有关安全持续和记录情况。

3、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前提条件检查、安全达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价等。

4、对施工单位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安全检查整改意见情况及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检查。

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报监后,开工(挖)前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表》并进行自检,对检查情况各方签署意见,报安全监督小组核实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根据施工各阶段及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由专职资料员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在施工现场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4、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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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安全监督计划

20xx年度桂林市安监站安全监督计划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参建各方及从业人员认真履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西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安全监督计划。

一、安全监督及范围

桂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是市住建局下属的安全监督机构,受住建局的委托并根据书面委托的内容及安全监督机构职责,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二、实施安全监督方式:

桂林市安监站根据现有监督人员分成南片和北片两个监督组对我市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项目监督计划。安全监督检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监督巡查或监督抽查。

监督巡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询问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召开现场告知会,反馈巡查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将检查情况形成日常监督巡查记录,登记全区统一巡查台帐。监督巡查实行差别化管理,一般工程单位项目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保障性项目和被列入“严管”的工程项目,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连续三次巡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较规范,防护设施设置和使用情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其安全生产巡查次数可适当减少;对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项目和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安全监督的重点,增加巡查或抽查的频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督站根据施工单位发布的施工进度信息适时予以现场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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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安全监督计划(新)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工 程 名 称 :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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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施工安全监督20xx年度工作计划

施工安全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说明:该年度计划是属于监督机构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工程项目监督年度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制定本年度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根本,深化政府安全监管为关键,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促进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做到三个100%:即工程项目监督覆盖率100%,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率100%,安全监督责任的分管领导、监督部门、监管人员“三落实”100%。

三、监督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

可证的工程项目。

四、监督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规范。

五、监督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上报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六、监督频次

按照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每个工程项目安全监督计划频次:

(一)年度检查主要包括:春季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和冬季施工的安全检查;

(二)专项抽查是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进行的抽查;

(三)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抽查:监督人员在工程项目

的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分别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受到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及时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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