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书
服 务 方: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服务方: (市[地]“村村大学生行动”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经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甲方将在 省、 、市(地) 、县(市、区)的 乡(镇)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为2年,自 20xx年7月20日起至20xx年7月20日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双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志愿者服务地所在市(地)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享受《关于实施选派大学生服务农村行动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在服务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3、享受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如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等;
4、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
5、服务期满,取得本人的服务鉴定等证明材料;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扎根基层、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2、除了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的,也应向乙方请假并保持联系。
3、服务期满,应参加相关考核工作,并递交工作总结;按时离岗的,必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4、完成乙方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按照“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服务单位的志愿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