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第三条 项目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聘任有关副院长和教师参加。具体职责是:配合学生创新中心工作,负责全面规划本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及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七条 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只能聘请一位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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