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协议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协议
被代理人(甲方):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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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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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协议
为有效发挥银信双方的业务优势,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收付“××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委托资金。
甲方承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事务由甲方负责认定和管理,乙方仅负责代理甲方委托的本信托计划资金的收取、支付及账户管理业务。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本息偿还、担保及信托事务纠纷的处理责任。
一、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托合同:指《××信托计划》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二)信托计划:是指甲方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信托计划”。
(三)信托计划委托人:是指认购信托计划、签署信托文件,并由乙方代理资金收付的合格投资者。
(四)信托计划受托人: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五)信托计划受益人:指信托计划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六)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后,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用于购买信托单位的资金。
代理信托计划资金收付业务协议
二、委托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信托资金的代收银行,即甲方
指定乙方代理其收取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委托资金,并在乙方开立收付本信托计划资金的专用账户。
(二)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信托资金的代付银行,即甲方
指定乙方代理其办理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人本金和收益分配的划转。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