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XX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XX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方案

XX社区现有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共计457平方米(其中社区办公用房197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260平方米),已达到350平方米的标准。结合社区建设实际,XX社区对未来10年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不断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真正满足居民需求。

1、充分协调辖区各方资源,努力争取社区服务用房和室外文体活动场所,解决小区目前缺乏体育健身设施及居民日常休息锻炼无固定场所的问题。

2、将小区内的体育健身设施进行整修、维护,并将社区中心草坪进行大规模清理,为社区居民营造更良好的社区环境,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一处环境整洁、设施齐备的休闲运动的场所。

二、合理规划社区现有综合服务用房,为广大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1、开办“老年小饭桌”,解决社区老年人实际问题。 XX社区老年人人数较多,且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或子女无法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等情况,造成“吃饭难”问题的老年人占一定数量。针对这一情况,XX社区经过前期的多方沟通协调,

计划招聘一名家政服务人员,并于社区内尽快开办“老年小饭桌”。目前,社区正着手解决开办老年餐桌的前期具体问题,通过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题等形式,了解广大老年人的心声意愿,让为老服务真正发挥作用,为社区广大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2、建立“益智开发室”,为社区儿童提供一方活动天地。 随着社区的不断发展,居民需求的不断变化,XX社区社区也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满足更广大居民的服务需求。针对社区儿童日益增多,且社区内及周边均无儿童适宜的活动场所这一实际情况,XX社区计划利用社区活动室部分空间,成立儿童“益智开发室”,通过添置儿童桌椅、科普图书、益智玩具等设施,为广大社区儿童及家长们提供一处课余时间学习、休息的活动场所。

3、建立社区“健康角”,关注居民健康,点滴做起。 为了引导居民关注自身健康,学会科学的养生保健等知识,社区计划在活动室内划分部分区域建立“健康角”,添置血压计、电子秤等设备,并订阅各类健康报刊,方便居民在此简单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并获取需要的健康知识,逐步引导居民用科学的方法关注并改善自身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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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规划、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城市区、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纳入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

  第四条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综合考虑社会发展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温馨、亲切的建设理念,适应“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服务方式,满足农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监测、培训指导、药具管理以及计划生育事故求助等全程服务的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流程合理、安全卫生。

  第六条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对人口压力大,资金有困难的地区,国家在投资政策上予以倾斜。

  第七条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按照方便群众、有利服务的要求,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所需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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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建标[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老龄办,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国土局(国土房管局)、民政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类型和方式不断出现,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二、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要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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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结合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趋向,本次规划所遵循的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妥善协调哈尔滨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局部与全局、需要与可能、现在和长远的关系,合理配置哈尔滨市公共服务设施,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管理能力,不断推动哈尔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的目标为“三个升级””和“两个转变”,其中心目标是实现城市职能的提升以及公共设施规划方式的转变。  
  1、实现城市发展的三个升级。
  (1)营造面向城市层级职能的设施层级网络,促进城市公共职能的升级;  (2)完善面向社会多元需求的服务多元供给,促进城市服务品质的升级;(3)保障面向全体市民的生活便利和社会福利,促进城市宜居度的升级。
   2、推进发展模式的两个转变。 
  (1)关注重点的转变。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五个统筹”的发展原则,强调规划中“以人为本”,重视满足不同阶层群体的需要。实现发展关注重点从传统经济增长到社会全面发展,从单纯总量增长到综合效益均衡的转移;(2)配置模式的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公共设施的可达性和便利性;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公共设施的效力。实现设施配置模式从均匀计划配置到分层分异供给,从单一功能区划到综合模块开发的转变。

  三、基本原则
  1、人文关怀和社会公平原则
  公共设施是一种公共资源,是城市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城市所有居民。公共设施规划需要强化公共资源属性,在设施布局中坚持人文关怀和社会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公益性公共设施的建设用地和服务供给。
  2、协调性原则
  公共设施规划是对上层次规划的完善和补充,也是对下层次规划的指引,因此必须与上层次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各专项规划、控详规划)相协调。
  城市功能不同,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也不同,从而导致对城市公共设施的需求多样化。因此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匹配城市不同功能定位、适应城市协调发展要求。
  3、整体性原则
  公共设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类设施共同担负着为城市服务的职能;同时每类公共设施也是一个单独系统,需要满足自身的层级要求。因此公共设施规划需要具备整体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
  4、规模效益原则
  公共设施规划首先要解决的是服务公平公正的问题,但同时为了实现公共设施可持续的发展,提高设施的运营效率,这就需要设施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或部分设施成组集中布置,以形成公共配套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发挥公共设施的规模集聚效应。
  5、弹性供给原则
  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在设施供给中应对市场需求,并为社会和市场参与供给提供弹性接口。
  6、适度超前原则
  为了应对城市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存在的很多不确定性,在公共设施布局及规模论证上体现城乡一体化的原则,以国标为基础,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规划公共设施。

  四、规划策略
  1、界定设施层级,构建多级服务网络
  根据公共设施所承担的服务职能和地域范围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以下四个层级:
  (1)市级:位于城市中心,辐射整个城市乃至更大地区的大型综合性中心;  
  (2)区级:以行政分区为主,服务于整个行政区域,具有较强的城市综合职能; 
  (3)片区级:承担一定区域的综合服务职能,基本实现内部自我平衡和自给自足的地区; 
  (4)社区级: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的生活和出行方式,从设施均衡布局和内部服务自足性的角度出发,界定社区以半径约500-1000m范围为标准规模,配建较完善的能满足单元内部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使各种功能活动实现较均衡的混合。此类设施主要在下一层次的社区公共设施规划中进行统一配建。  
  公共设施规划层级的划分,主要考虑到不同层级设施的服务档次、内容和形态上具有较大差异,同时,相对应的政府规划职能和规划方法也有所区别(图2):越趋向城市和区级的宏观层级,越强调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基于市场供求关系和城市间比较研究,完成设施规划的职能定性和规模定量,并提出设施在城市空间结构的定点选址和控制要求,从而确保此类重要设施的服务范围和建设可行性。越趋向规划社区和居住小区的微观层级,越更多交由市场经营配置。政府主要基于开发单元模块的用地性质和社会群体构成,负责设施用地的总量控制和指标确定等工作。通过控制基础单元的设施配置,确保基层设施资源布局的基本均衡和可达性。本规划以片区级为最小研究单位,社区以下的设施配置建议参照居住区规范执行。
  2、应对社会分化,实现多元分异供给
  应对社会群体分化和公共设施需求差异,规划研究中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规划社区和服务半径的修正。规划社区是配置公共设施的基本单位,但对于不同的社区,由于居住密度和人群特点的不同,社区划分和设施服务半径应体现一定的差异。例如,对于居住在别墅群中的高收入群体,由于居住密度相当低,在标准服务半径内可能没有足够的需求人口。考虑到这些家庭通常具有较强的出行能力,在规划中可以适当扩大规划单元的范围,即提高相应设施的服务半径,而不是机械套用千人指标。
  (2)不同社区公共设施的差异性配置。对于不同类型的组团社区,由于居住群体的差异,对公共设施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传统的公共设施配置仅以用地和人口总量作为参考依据显然是不够的,应根据各类社区所承载的社会群体构成及其需求的不同,以人口密度、年龄构成、社会经济地位等社会特征作为配套标准的修正性参数,共同构成体现差异化的设施配置标准。
  (3)特定公共设施的需求核算。对于面向学龄儿童、老龄人口等特定群体的服务设施,需要进行群体总量分析和发展预测,同时结合人口流动和分布趋势,判断该类人群的相对密集聚集区,尽量集中配置服务设施。  
  3、明确政府职能,发展多方协作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面对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公共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各级设施服务对象、范围界限的模糊化和实际使用功能的重新定义,结合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分类标准,按照设施建设管理的机制差异和经营主体的职能分配,对城市规划干预土地使用方式和用地开发机制进行有效指导。
  根据各类设施的基本服务属性和政府规划职能的不同,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与经营性公共设施两大类,明确不同的用地开发方式和规划方法.  
  (1)公益性公共设施。涉及城市整体生活水平和公共利益,是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发挥公共干预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规划中应依据用地的城市职能、人口规模和发展需求等,对设施的职能级别、用地规模和选址布局予以明确规定,并在各级规划中予以贯彻执行和深入落实。规划期内原则上禁止变更用地性质,保持严格刚性管理。
  一般说来,此类设施拥有政府提供的较为稳定的用地、政策和资金保障,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的是对所提供服务的便捷度和舒适度的人性化关注,故应充分借鉴和探索市场机制下对于社会需求和行为模式的研究方法。    
  这类设施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类:    
  基础性社会服务设施——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设施,例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作为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要求在空间布局和服务质量上都较为均衡,不应有明显差异。政府是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主体;同时,鼓励在政府统一宏观管理下发展私立医院和学校作为有益补充; 
  福利性社会服务设施——面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设施,例如老年人或残疾人活动中心等。设施规模主要取决于规划区域内特定群体规模,服务具有特殊的准入机制和福利性特征,主要由政府供给。近年来,国际上比较重视发挥民间机构作用,强调“社会福利社会化”。  
  (2)经营性公共设施。主要由市场配给,提供生活、生产和旅游等活动服务的设施,例如商业零售业、经营性文体设施等。作为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有益补充,提供更为细分和完善的服务种类。应对当前市场逐步完善和用地混合布局的发展趋势,规划应保持一定弹性和灵活度,主要确定复合用地的总量规模和分类控制指标,允许基于需求市场的发展和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同一大类下用地的功能转换,但必须保障在上一级区域范围内整体用地结构、设施配套种类和容量以及与周边地区功能协调,避免外部负效应的产生。
  此类设施基于市场供应机制已能较好满足设施使用的便捷度和舒适度,而缺乏的往往是用地、政策和资金的稳定保障,因而需要政府从城市整体需求的角度控制用地总量和配置比例,并制定政策引导基于整体服务网络规划的设施建设。  

  五、总体布局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七项内容,至20##年,总面积7384.1万平方米,人均占地16.05平方米/人。
  公共设施用地的布局规划构筑形成“一主五副四区”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一主五副:即一个区域性主中心、五个区域性副中心,即在道里中心区、爱建新城、道外三马地区、南岗中心区形成以行政、商贸、金融、信息、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中心区,在长江路一带形成以会展、行政、商服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副中心,在学府路哈西地区形成以奥运、科研、教育、信息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副中心;在群力地区形成以金融、贸易、办公、商服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副中心;在松北江湾地区形成以行政、教育、文化、休闲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副中心,在松浦地区形成以中俄科教、商贸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性副中心。
  四区:
  ● 松北行政管理区:全市行政文化和商务中心,城市未来重要的公共行政中心。
  ●南岗商业中心区:全市密度最大、商业活动最为频繁和多样的商业形象地区,体现城市公共空间形象的标志性区域。
  ●会展体育中心区:集会、展、体、园四位一体的多功能公建群,集中体现现代化公共设施集中化发展的特殊区域。
  ●群力CBD商务区:结合群力新区的开发,构筑哈尔滨市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市的主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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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篇六 :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2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资助项目申请表

涂家垴镇第二福利院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一:新建院民住宿楼两栋、2层共40间,约2000平方米。一栋2层综合楼,共18间(含娱乐室、餐厅、贮藏室、理发室、男女浴室、办公室、值班室等),约1000平方米。另建厨房2间,约平方米100平方米。

项目二:供电供水全部配套,所有房间安装电扇,每个房间设有卫生间、摆放衣柜、铁床、桌椅,安装有太阳能热水器,建有公共厕所等。

项目三:其它附属工程:院墙建设1500米,院内外水泥路500米,院外水泥路新建护坡、护栏300米。绿化庭院大小花坛几十个,新建门楼及门卫室,院内建有健身场地及配套健身器材。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经济发展需要。近年来的办院实践证明,集体供养农村“五保”不仅减轻了农民负担和基层干部的工作量,而且还提高了“五保”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进一步体现,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大多数老年人因经济条件的改善,需要过着舒适安宁生活的越来越多,这样我们计划高标准新建院民住宿楼及综合楼,为迎接“白发浪潮”的到来奠定了基础。

三、扩大规模需要。我院现有院民67人,分散供养100余人,就必须新建院民住宿楼,只有扩大生活经营项目和规模,才能更好地发展民政经济和民政福利事业,为农村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四、安全保障需要。原住宿楼系砖木结构,建设年代已久,大部分墙体腐化,瓦面千疮百孔,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住宿楼建设为老人提供了生命安全保障。

五、发展基础可行。我院位于宅俊街幸福路,院内规模大,而且面积大,发展势头非常强劲。

六、综合效益可行。项目建成后,可以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它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调和家庭社会矛盾,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支持镇四个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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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八章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对于城乡社会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形成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

在满足服务半径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服务设施的集聚程度,促使整个社会服务网络向规模化、效益化迈进。

加强合作,重点解决城乡社会服务设施的协调与共建共享问题,促进城乡社会服务设施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2条 规划原则

完善结构、建构体系:改善现有的社会服务设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元化、现代化的城市社会设施网络,完善服务体系。

缩小差距、城乡一体:通过具体设施的布局来缩小城乡享受社会服务设施的差距,实现城乡共享高水平的社会服务设施。

整体推进、协调统一:在县城、镇区、各村不同层面同时兴建不同等级的社会服务设施,在紧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二节 规划措施与布局

第3条 教育设施规划

(1)规划目标

①成人教育

广泛开展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发挥全县成人技校的示范作用,规划期内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30%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学校和职工培训机构作用,规划期内职工全员培训率达30%以上。

②高中教育

积极发展高中及职业类学校教育,普职之比保持在1:1;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比例到20xx年达到90%以上,20xx年达到95%以上,校园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学要求。

③义务教育

加大对初中、小学布局调整,所有项目达到高标准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规划近期80%以上项目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有先进、足够配套的校舍和教学设备,以及优美的校园环境,近期全面实施高标准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100%、98%,巩固率达到99.5%。义务教育到规划期末基本达到全省先进行列。

④幼儿教育

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各乡镇都建立中心幼儿园,规划近期中心镇的幼儿园达到一级标准,其余乡镇的中心幼儿园达到二级标准,远期均应达到一级标准。规划幼儿园班级数与教师数之比达到1:2,教师与幼儿数之比达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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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

ⅩⅩ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

现状及其推进举措

一、“十一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是社区服务居民群众的平台和依托,是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建设工作的基础保障。为保障和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日益需求。“十一五”期间,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其中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作出了明确而硬性的规定。整体来讲,“十一五”期间,我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建设的力度在逐步加大。到20xx年底,全市有15个县(市、区、山)、13个街道、381个城市社区,有农村村落社区3124个。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资金近2000万元,新增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2.7万平方米,比20xx年全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总面积增长近30%。截止20xx年底,全市城市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57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2个、社区文化中心(室)152个、社区图书室187个、社区体育设施面积4.6万多平方米。“十一五”期间,我市有二个城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得到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的扶持,建成5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国家扶持资金300万元。通过“十一五”期间的不懈努力,全市城市社区服务

设施建设正逐步形成体系,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也有一定基础。但就总体而言,特别是与经济发达的兄弟省、市相比,我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落后,全市仍有40%左右的社区办公用房主要以借租为主,80%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达不到国家“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的要求;城乡社区服务发展严重失衡,城市社区服务各地发展步调不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农村社区服务基层设施建设处在起步阶段;社区服务体制亟待完善,优惠政策亟待健全,投入不足,资源整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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