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资管的联系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信托、券商资管的联系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特指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这是目前各基金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

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xx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

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

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4、监管约束

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政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2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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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监管规定及法律目录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有关监管规定及法律目录

2014.3.28最新版

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xx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20xx年9月20日予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2.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xx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20xx年9月26日予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3号),20xx年9月26日公布,自20xx年9月26日起施行。)

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xx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20xx年9月20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2号),20xx年10月29日公布,自201

6.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4号),20xx年9月26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7.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5号),20xx年9月26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8.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14】5号)

9.资管计划份额转让相关法律(见深交所、上交所网站)

1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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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业务介绍及面试经验 纯干货

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业务介绍及面试经验 纯干货

一.个人经历

本人本科就读于一所普通高校经管类专业,之后在帝都某财经类高校经管类专业继续读研,读研期间先后券商行研、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金融机构实习。根据我的求职经历,券商和基金在招聘过程中重视应聘者相关行业的实习工作经历以及专业知识的储备甚于综合素质,而应聘者如果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的岗位很熟悉或者对于应聘行业的知识很了解,应聘成功的概率将会大幅提高。由于我个人资管行业实习经历较丰富,所以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行业,最后再介绍一点儿自己的心得,也算抛砖引玉希望对这一行有兴趣或者立志从事资管的朋友们接下来有所收获。

二.基金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的成立、背景。基金子公司应该算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成立的依据则是证监会20xx年9月和10月发布的“资管业务试点办法”和“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公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成立基金子公司进行专项资产管理,所以第一批子公司成立大约在20xx年底,而子公司能进行业务开展最早也得在20xx年的春天了。而更多的基金子公司成立的更晚,所以这个行业到现在也就开展了一年多吧。虽然基金子公司的出现才一年多,但发展速度确实惊人的。到目前为止,全国91家公募基金已经成立了近70家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也有一点几万亿。而之所以基金子公司能够发展这么迅速,其开展的业务类型优势是最大的原因。

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在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前,基金是利用专户进行资管业务,

而子公司成立之后,则有了专项计划,而专项跟专户的区别在于,专户的投资范围只能是债券、股票、存款等二级市场的标准化产品,所以其业务范围也就限制在了股票质押、定向增发等内容,而专项则是在包含专户投资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也就是说除了不能直接发放贷款之外,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跟信托公司几乎一样,可以直接进入到实体领域,而这是基金专户、券商资管都所不具备的。而且在当时信托遭到监管层各种限制之时,基金子公司作为影子银行的通道的出现则成了信托公司的替代品。正是因为拥有了牌照的优势或者说是政策的红利,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业务做的风生水起,发展速度很快,也成了许多公募基金开疆拓土的新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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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信托计划与基金专项资管计划比较

20xx年9月26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为基金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拓宽了政策空间,尤其是试点办法中规定基金专项资管计划能够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债券和收益类资产,使其可以成为新的投融资平台,从而具备“准信托”的特征。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在运作模式、基本条款、增信方式等方面都与信托计划非常类似,在进行产品投资和利用其作为通道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时容易混淆,而两者在受托人资质、资本占用、政策监管、企业信用、抵押担保、流动性以及费率等方面仍存在区别。

1、 受托人资质

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的资质明显弱于信托计划受托人。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的受托人为基金子公司,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目前26家基金子公司中,12家注册资本金维持在2000万元门槛线上,只有嘉实资本和招商财富2家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而信托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平安信托达到70亿元。受托人的资本实力强对其发行产品会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2、 资本占用

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严格受到净资本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均需要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每只产品都需要有相应的净资本做支撑,一般来说,监管部门认定风险高的信托计

划,风险资本的计提比例较高,现阶段房地产集合信托计提比例最高,达到3%,反映出监管层对此类信托的限制态度,由于净资本监管的限制,信托公司在净资本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发行高风险信托产品时会更加谨慎。目前基金子公司发行专项资管计划对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没有要求,项目选择上更加宽泛,但项目质量容易出现良莠不齐。

3、 政策监管

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受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政策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需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如20xx年银监会265号文要求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项目需满足“四、三、二”要求,20xx年银监会12号文对政府平台类项目融资主体、资金投向等方面的要求等,监管政策在限制信托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帮助其规避风险。基金专项资管计划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政策较少,项目选择和运作模式会更加灵活,但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信托计划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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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监管规定及法律目录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有关监管规定及法律目录

2014.3.28最新版

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xx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20xx年9月20日予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2.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xx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20xx年9月26日予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3号),20xx年9月26日公布,自20xx年9月26日起施行。)

4.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xx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20xx年9月20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2号),20xx年10月29日公布,自201

6.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4号),20xx年9月26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7.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5号),20xx年9月26日公布,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8.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内控核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14】5号)

9.资管计划份额转让相关法律(见深交所、上交所网站)

1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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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基金子公司、信托及券商资管的联系与区别

基金子公司、信托及券商资管的联系与区别

标签: my359资讯 财经 股票 券商专业理财 三五九投资顾问 分类: 券商资产管理类 基金子公司与信托在法律关系上同属于信托关系,可以通过募集单一资金和集合资金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资金都可以投向各类资产(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或者未通过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等资产);基金子公司与券商资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单一资金投资到各类资产,都可以募集集合资金参与交易所转让的产品以及集合信托等。但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资限制、投资者限制、投资效率、监督约束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

一、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限制

信托计划无法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xx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2、投资者人数限制

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基金子公司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投资效率

信托计划投资于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

法律依据:《信托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在申请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时,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售信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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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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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基金子公司调查:九大业务对接全能资管链条

基金子公司调查:九大业务对接全能资管链条

基金子公司调查九大业务对接全能资管链条

原标题 [基金子公司调查 九大业务对接“全能”资管链条浮水]

本报记者 李新江 北京报道

一家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业务能够给公募公司带来多大的规模想象?

5月16日,来自一家次新基金公司的数据显示,成立三个月后,旗下子公司业务带动的规模增量达到10亿元,这一数字超过该公司目前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总规模。

按照消息人士的说法,新华基金4月19日成立的子公司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将旗下原专户业务纳入子公司之后,该公司目前还在和股东方新华信托协议,将接手一单百亿规模的银行通道业务。如果得以实施,这意味着多年以来一直难以跨越百亿规模大关的新华基金,通过基金子公司业务迅速超过原公募业务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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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新华基金、东方基金、财通基金、英大基金、国金通用和方正富邦等基金公司在内,多数中小规模基金公司在传统公募业务增长上遭遇瓶颈,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已经成为这些公司弯道超车的主要抓手。

而对于一些大型基金公司来说,提前布局则意味着更早的获益。比如,目前由嘉实基金旗下另类集团与阳光红岩投资事业集团合作成立的嘉实七星主导的某动画片翻拍真人版本项目已经开始运作。

从20xx年四季度基金公司子公司开闸,短短半年多时间,已经俨然呈现出一幅新的资管版图雏形。某种意义上,这并非处于混业竞争的局面,而是一场放马圈地的业务扩张大戏。

摆在基金公司子公司前面的,是与商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券商、期货公司、阳光私募和上市公司,甚至地方融资平台和非上市公司等资本链条,重新厘定角色形成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合作模式。

而投资标的则包含传统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各类直投项目,利率、汇率、金融衍生品,以及未来一切可以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标的。

根据目前基金公司子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的类别,本报记者梳理目前已经开展和正在研究的九大业务模式,呈现最完整的基金子公司业务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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