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xx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通
知
各区(县)科委、经委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将启动20xx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属于本市结构调整范畴的企业)。
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 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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