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清洁水行动计划--将消灭劣五类水体

清洁水行动计划--将消灭劣五类水体

20xx年 《清洁水行动计划》的重点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体,

清洁水行动计划将消灭劣五类水体

消灭劣Ⅴ类等污染严重水体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霞)在1月9日召开的20xx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称,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再经一轮讨论论证后,将上报国务院。

周生贤要求,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序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据了解,《清洁水行动计划》的重点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体,消灭劣Ⅴ类等污染严重水体。

实际上,中国水环境不容乐观。根据环保部发布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xx年监测结果显示,长江、黄河、珠江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2%,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仅为68.9%。

在强化水污染防治方面,周生贤强调,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规划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推进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环境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地下水水质状况令人堪忧。20xx年,全国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7.3%,而在20xx年监测的200个城市4727个地下水点位中,较差、极差水质比例仅为55.0%。 周生贤还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中线通水工作。

他表示,“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治理,是国务院确定的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的三项重点工作。” 这也是20xx年环保部需要全力推进的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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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xx年4月2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xx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xx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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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xx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

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xx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主要指标:到20xx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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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清洁水行动计划或将直面标准衔接问题

清洁水行动计划或将直面标准衔接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我国排污标准过低,致使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仍然会污染受纳水体,这一问题受到业内人士的强烈关注。那么我国排污标准到底处于什么水平?排污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合格”污水污染水体的背后又有哪些隐情呢?

“清洁水行动计划”作为环保部牵头制定的三项环保行动计划之一,目前正在紧张制定中。据了解,“清洁水行动计划”即各大媒体报导中提及的“水污染防治计划”,该行动计划或将直面污水排放与城市水环境质量之间的衔接问题。

污水真的达标排放了吗?

加强政府监管 将政策、标准落到实处

所谓“合格”污水是否真正“达标”存在质疑。近年来,企业偷排、乱排、直排等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如今年年初的潍坊地下排污事件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另外,也有专家指出,很多工业园区打着集中处理同行业废水的旗号却采用常规城市污水处理工艺处理组分复杂的工业废水,导致很多难降解的污染物无法去除。国际水科学院终身院士王宝贞在接受中国水网记者采访时曾谈到,虽然环保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设置工业废水处理装置,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很多处理装置仅流于形式,并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所以,污水的达标排放现状恐怕不容乐观。

纵使标准提得再高,环境监管跟不上,标准也很难落到实处。王宝贞强调,加强政府监管是政策、标准以及技术、工程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

排污标准真的过低吗?

环保部门回应 否认国内排污标准过低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V类水COD浓度为40mg/L,污水厂一级A排放标准的COD浓度为50mg/L,工业废水排放标准将更加宽松,也就是说,我国所有排放标准的COD浓度都处于劣V类水的要求。那么,为何排放标准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求呢?有专家指出,是因为在制定排放标准时,考虑到自然水体具有自净能力,可以消纳降解污染物。

7月29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赵英民在回应“排污标准过低”问题时指出,国家“十一五”期间,行业排放标准只要修订无一例外都是更加严格,目前很多行业标准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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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xx年底前,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 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置换。20xx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 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 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 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xx年底 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 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 造,20xx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xx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xx年,全国所 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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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全面实施

我国将出台水十条治理水污染 计划投资超2万亿

  20##-06-11 09:02:3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金慧瑜

  继“大气十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将全面实施。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这项总投资预计超过2万亿元的计划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议。2万亿的市场盛宴也即将开启。

  6月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环保部将抓紧制定出台“水十条”,切实打好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战役。

  抓两头,带中间

  “水十条”对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原则、目标及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目标是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环保部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

  据本报记者了解,环保部于去年正式启动“水十条”编制。上述环保部官员告诉本报记者,“水十条”最早叫“水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规划院是“水十条”编制组牵头单位和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到今年初,“水十条”编制组已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和编制组内部讨论会,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环保部内各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意见。

  2月13日,环保部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今年4月、5月,编制组由环保部污防司司长赵英民带队,赴北京市、浙江省调研城市水体治理情况,并对浙江金华市浦江县“五水共治”项目兴趣甚浓。

  “全国水环境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数量依然不少,这几年每年都有十几起,今年前5个月又发生5起。”6月4日李干杰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环保部监测结果显示,近几年来,全国地表水,尤其是十大流域的水质不断改善。今年十大流域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是71.7%。IV、V类是 19.3%,劣V类是9%,相对于20##年、20##年都有所改善。相对于20##年,好于Ⅲ类断面比例提高了2.7个百分点,劣V类的比例下降了 1.2个百分点。相对于20##年,改善的程度更大一些,好于Ⅲ类断面比例提升了10.7个百分点,劣V类的比例下降了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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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

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xx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xx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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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xx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xx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xx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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