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检验
和试验
计划
中铁电化局北京建筑公司向莆铁路XPZF-3项目部
20##年7月
一、试验目的
1. 保证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 使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
二、试验要求
1.对材料工作人员的要求
1.1 材料工作人员应提供随行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准用证;试(检)验报告及资质证明,施工许可证等。
1.2 认真贯彻国家、部及地区颁发的现行要求建筑工程的法规、规程、规定、试验方法及有关制度。
1.3 严格按照材料检验标准对供货厂家提供的随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做到物证相符,把好采购关。
2.对试验工作人员的要求
2.1 试验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发给试验工作岗位合格证,无证者不得从事试验工作。
2.2 认真贯彻国家、部及地区颁发的现行要求建筑工程的法规、规程、规定、试验方法及有关制度。
2.3 严格按照材料检验标准有关取样的规定取样送试。
2.4 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2.5 认真填写各种实验资料、实验记录,编写实验台帐。
3.对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的要求
3.1 资料管理人员应经培训上岗。
3.2 应具备专业知识,应全面了解、掌握、分析资料归档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并应按专业系统分类编目归档。
三、常用原材料及施工过程中试验取样规定
常用原材料及施工过程中试验取样规定一览表
四、见证取样
1.见证人员
1.1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1.2见证人员上岗任职必须具有“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2.见证取样试验室
2.1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有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该试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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