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这一行政区官员的品级为副省级。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是分批的,19xx年2月,中央批准重庆市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为了搞好这次试点,发挥重庆作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作用,从19xx年起,对重庆市实行国家计划单列体制。随后,武汉、沈阳、大连、广州、哈尔滨、西安等城市先后也实行了计划单列。19xx年9月,国家体改委和国家计委在沈阳召开计划单列工作会议,会上形成了《关于继续落实和完善大城市计划单列工作的报告》。重庆成为全国首批计划单列市。[1]
到19xx年共设立计划单列市14个: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重庆、西安。19xx年,国务院决定撤销省会城市的计划单列,计划单列市只剩6个。19xx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中编[1994]1号),原先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两市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包括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而这些城市统称副省级城市。
19xx年,重庆设立直辖市,不再是计划单列市。因此中国目前一共有5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宁波、青岛、厦门、大连。
行政级别
所谓的行政级别,是指城市的行政机构,也就是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主要是指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的组成机构、工作部门等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就是说,计划单列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 计划单列市机构的行政级别:
计划单列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
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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