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保证学校科学研究持续快速地发展,提升厦门大学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厦门大学“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厦门大学科技创新工程》、《厦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厦门大学创新工程与繁荣计划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我校以优秀中青年学者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为其开展某一重要方向的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并推动更多优秀的科研团队进入国家级和教育部层次的创新团队行列。
第三条 每年共遴选各级创新团队8个左右,学校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资助期限为3年。对入选校级“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自然科学类每个团队资助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每个团队资助30万元;对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每个团队资助100万元;对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的,每个团队资助300万元;对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学校按1:1比例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第四条 各级“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牵头负责,科技处、社科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属于国家、教育部或福建省中长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领域,主要从事重大基础理论方面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前沿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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