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
一、项目经费的使用
按照《佛山市高明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即科技项目确立后,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人员费:为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
2、设备购置费: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费用。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
3、能源材料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支付的水、电、气、燃料费、排污费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部件、外购件等费用。
4、合作交流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项目组人员必须进行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费、培训费及邀请国内外专家工作费用。
5、试验外协费: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带料外
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研究开发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不包括将科技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委托给外单位所支付的协作研究开发支出。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必须明确注明试验外协事项。
6、专用业务费:包括该项目的设计、调研、资料、技术培训、技术会议、外事、检测等费用。
7、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8、行政管理费:承担项目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外,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