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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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关于20xx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关于20xx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

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现就20xx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4.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

5.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你单位的申报名额是 名。

四、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实施985工程的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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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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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20xx年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20xx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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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3            

                     申报领域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申  请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填写说明

一、编写前要仔细阅读《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二、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申报领域”包括: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22.经济学(含工商管理);23.政治学、法学;24.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每份申请书选填其中之一。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文学艺术)”。

四、“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五、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六、申请书页面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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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总 结 报 告

(资助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批 准 号: 姓 名: 研 究 领 域: 所 在 学 校: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主 管 部 门: 编 写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

编写说明

一、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应于资助期结束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向教育部科技司综合处上报本表。

三、总结简表必须逐项认真填写,没有的填“无”。

四、“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五、填报的各项工作成绩或数据,必须是在本计划资助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六、代表性论著需附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不超过10篇、部。

七、各种成果、奖励和授权专利,均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八、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九、页面用A4纸,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1

一、总结简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2

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4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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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关于20xx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04]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20xx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加速培养和汇聚一批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教育部决定从20xx年开始启动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包括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第二层次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着眼于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人[2004]4号)的有关部署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将20xx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

申请者须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化学化工、农业、能源、信息、人口健康、资源环境、材料、先进制造、管理、人文社会科学。

2、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3、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你单位的申报名额是 名。没有符合条件者,可以不推荐。

4、申报方式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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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闽教高[2004]1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 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资助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推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和遴选优秀人才。

第四条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计划资助人数为300人左右,每年资助约100人。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本支持计划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 1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4、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一),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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