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局“英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局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事业氛围,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水平、成绩突出、起骨干或核心作用的青年业务、科研及服务技术骨干,建立和完善XX省XX局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培养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实施“英才计划”。注重青年优秀人才品德修养、技术水平、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为我省XX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 结合我省XX事业发展目标,选拔若干名优秀青年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3-5年内造就成为适应XXXX事业发展需要,并且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科带头人,提升XX省XX局业务、科研及服务技术人才水平。
第四条 “英才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英才计划”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XX业务、科研及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英才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设立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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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对青年人才成长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人才独立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业务、科研及服务项目,营造鼓励青年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三)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大的成长空间,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人选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英才计划”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学风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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