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简称“SOPEP”) 该计划是根据《经19xx年议定书修订的19xx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1第4章26条规定的要求编写,并于19xx年4月4日生效。 第26条“船舶油污应急计划”是这样规定的: (1)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油污染应变计划。对于在19xx年4月4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在该日期的24个月以后,适用本规定。 (2)这种计划应符合国际海事织制定的总则,并使用船长和驾驶员的工作语言,该计划至少应包括: a.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导则,作为本公约第8条和议定书1的要求,由船长或负责管理该船的其它人员报告油污事故的程序; b.在油污染事故中,应联系的有关当局或各人的名单; c.为减少或控制事故溢油,船上人员立即采取行动的详细说明;和 d.抗污染过程中,为船上行动与国家和当地政府进行协调的程序和船上联系点。 该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采取措施时,为船长或船上负责人员提供指导。 该计划应包括“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导则”中所要求的所有数据和操作程序。其附录应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传号码等,以及其它有关数据。 该计划适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的排油,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轻其危害。该计划不仅适用于操作性溢油,还包括帮助船长应付船舶发生的事故性排放时所需的指导。

MSDS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在一些国家,MSDS也称作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SDS),ISO 11014中采用SDS术语。 MSDS是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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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国际船舶油污应急计划_(完整版)[1]

国际船舶

安全管理体系 文件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THIS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WAS DEVELOP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RPOL 73/78 CONVENTIONS AND THE GUIDELINES OF RESOLUTION MEPC.54(32).

船 舶 油 污 应 急 计 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船 名 NAME OF SHIP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IMO NO

船 型 TYPE OF SHIP

船 旗 FLAG OF SHIP

船 籍 港 PORT OF REGISTRY

船 东 SHIP’S OWNER 船 舶 管 理 公 司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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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船舶各种应急预案及应急计划(样本)

船舶丧失操纵能力应急预案

1船舶在航行中发生丧失操纵能力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发出警报,召集应急,应立即采取滞航及就地抛锚(沿岸航行,水深适宜)等措施。

2在采取应急行动的同时迅速报告就近港口国主管机关或搜救中心

3 在进出港、狭水道航行时,立即使用伴航拖轮协助操纵。条件允许可向就近港口机关申请加派拖轮予以协助,使船舶抵安全水域抛锚。

4 船长和当值驾驶员应加强了望,以防本船失控后与他船发生紧迫局面,并按《国际信号规则》和《72海上避碰规则》《91内河避碰规则》的要求显示号灯、号型。

5船长应沉着指挥,当值驾驶员应使用VHF发布本船目前位置、动态,提醒来船注意,并做好各项记录。

6 轮机长指挥轮机员迅速进行故障设备抢修工作。

7 求得岸基支持,按公司相关处室或主管人员指示,采取进一步抢救和抢修措施。

8 船舶丧失操纵能力导致的碰撞、触礁、搁浅、燃油泄漏等事故,按相应应急预案进行部署 9 船舶发生丧失操纵能力时,按下列应急计划进行部署。

主机失灵、电力中断应急计划

职务 负责部位 应急/应变职责

船长 驾驶台 总指挥,发布船舶操纵命令,指挥船舶操纵,负责对外及与船公司联系。 项目负责人 机舱 副总指挥,协助船长组织、动员人员抢修故障设备及其他应急情况处理。 值驾/二副 驾驶台 协助船长操纵船舶,守听VHF,核测船位,做好记录。 。

值班水手 驾驶台 按舵令正确操舵。

驾助 驾驶台 协助了望,显示航行灯、信号灯,悬挂号型,传令,内部联络。

大副 船首 指挥甲板人员工作,备锚、备缆,系带拖轮,待命。

三副 驾驶台甲板 按船长指令准备消防器材,准备释放救生艇、筏。

水手长 船首 备锚、备缆,或按船长、大副指令进行准备。

轮机长 机舱 抢修现场的指挥。向船长报告故障,组织人力抢修,尽快排除故障。 大管轮 机舱 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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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油污应急计划

宜 港 802 轮

舶 油 污 应 急 计

宜 昌 港 务 集 团

二00三

油污应急计划

船 划

宜港****轮

重 点

任何溢油都应紧急处理

重要的是防止任何货油或燃油汇漏漫过干舷

任何一个船员都有责任防止污染

批 准

批准的计划

日期 批准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船舶的主要技术情况

船名:宜港802轮

船籍港:宜昌 船体材料:钢质 船舶种类:拖轮

造船厂名:江东船厂

建造日期:19xx年08月08日

尺度:长 37.40 宽 8.40 深 3.00

吨位:总吨位 323.00 净吨位 97.00 主机:内燃机 数目 2 功率 586KW 船舶所有人:宜昌港船舶运输公司

船舶所有人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82号

前 言

1、本计划根据《1978议定书修订的19xx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1第26条规定的要求编写。

2、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3、本计划包括《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简称“指南”)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传号码等,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4、本计划经主管机关批准,除修改第5节和附录不必经主管机关许可,其余部分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对处任何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5、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为最新情况。

第 一 节

序 言

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的排油。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轻其危害。有效的在其结构、逻辑性和及时程度上应能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

2、本计划能指导船长事故中应用流程表和检查表实施所必要的各种措施和决定的反应能力。图表和检查表能在应急情况早期提供一个一目了然的资料文本,以减少差错和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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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际船舶油污应急计划_(完整版)

国际船舶

安全管理体系 文件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THIS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WAS DEVELOP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RPOL 73/78 CONVENTIONS AND THE GUIDELINES OF RESOLUTION MEPC.54(32).

船 舶 油 污 应 急 计 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船 名 NAME OF SHIP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IMO NO

船 型 TYPE OF SHIP

船 旗 FLAG OF SHIP

船 籍 港 PORT OF REGISTRY

船 东 SHIP’S OWNER 船 舶 管 理 公 司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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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

(港监字[1994]29号)

前言

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经1987年议定书修定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及其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并于同年10月2日对我国生效。 《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1991年修正案:新增第26条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已于1993年4月4日生效。根据该修正案规定,对1993年4月4日以后交船的“新船”,投入营运时适用;对于1993年4月4日以前建造的“现有船”于该日期的24个月后适用。届时,所有一定吨位从事营运的船舶必须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否则,将有可能导致被滞留或扣船。 为有助于船东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申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审批,特制定本程序。

一、 总则

第一条根据《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26条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船船舶(适用固定或浮动钻井平台或其他近海设施),应备有有效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第二条船舶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目的在于提高船舶抗油污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三条船舶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应符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26条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各项要求;应符合本船实际,并可操作;船员职责分工

要明确、落实。

第四条船舶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简称港务监督)批准后生效。

二、 申 报 程 序

第六条船东向船籍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提交申请审核批准船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书面报告,连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附件目录及有关资料;以及两名船东联系人姓名、电话。

第七条申报时限(收到时间计)

1.对“新船”,计划投入营运时间之前2个月申报。

2.对“现有船”,1994年10月以前申报;1995年4月4日以后的,均提前2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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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国际船舶油污应急计划_(完整版)

国际船舶

安全管理体系 文件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THIS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WAS DEVELOP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MARPOL 73/78 CONVENTIONS AND

THE GUIDELINES OF RESOLUTION MEPC.54(32).

船 舶 油 污 应 急 计 划

SHIPBOARD OIL POLLUTION EMERGENCY PLAN

船 名 NAME OF SHIP

国际海事组织编号 IMO NO

船 型 TYPE OF SHIP

船 旗 FLAG OF SHIP

船 籍 港 PORT OF REGISTRY

船 东 SHIP’S OW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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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石狮市祥达船务有限公司 “安祥达”轮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中国沿海海上安全主管机关的通讯名单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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