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新生儿入户证明

新生儿入户证明

_________镇派出所:

现有我村村民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 性别:___,于____年__月__日与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结婚,并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生一子/女,名为 ________。现特申请贵所办理________的落户手续,请予以批准。

特此证明。

________镇 ______村委会

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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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新生婴儿、子女未落户证明(格式文本)

新生婴儿、子女未落户证明

×××,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查,该户籍未有其子女入户。

×××公安局×××派出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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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新生婴儿上户申请书

新生婴儿上户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 ,住址:

妻子: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孩,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现取名叫 ,因 未办理上户登记,望准予办理上户手续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证 明

兹有 镇(乡) 村 组 (父亲), 族,年龄与妻

子 (母亲), 族,年龄 岁,有效身份证号为: 于年月分,在亲生一别)孩,起名,望有关单位办理为谢!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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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新生儿落户证明

证 明

**路派出所:

兹我部干部**(女,**证号:******,身份证号:**********),与**(男,**证号:******,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结婚,婚后**年**月**日生育第一胎女婴,取名为:***。**,**两人均为现役军人。现需将***,落户到外公***户主名下,***为**父亲。请贵所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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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婴儿出生上户证明

证 明

X计生证(201X)XX号存根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兹有XX县XX乡XXX村X社张三(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李四(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夫妇于201X年X月XX日生育第贰个孩子,性别:男,取名:王二。乡人口计生办已登记。 特此证明

201X年X月X日

经办人:XXX

——X计生证(201X)XX号——

证 明

X计生证(201X)XX号存根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兹有XX县XX乡XXX村X社张三(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李四(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夫妇于201X年X月XX日生育第贰个孩子,性别:男,取名:王二。乡人口计生办已登记。 特此证明

201X年X月X日

经办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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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新生儿上户申请

新生儿上户申请

XXX派出所: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市XX路X号X栋X单元X楼X号,我妻子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市XX路XX号。我们于X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取名为XXX,现申请上户。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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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申请补上出生小孩户口证明

申请补上出生小孩户口证明

跳马派出所户政办:

兹有我新田村(原属芦荻塘村)袁家塘组男性村民王强与女性村民彭小平两人,于19xx年9月20日在乡民政婚姻登记办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19xx年10月22日办理了“一孩准生证”。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彭小平于19xx年6月30日在跳马乡卫生院生下一名男孩,取名王巍。并领取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为430171187。因19xx年正处于户口由乡政府转移到派出所的交接时期,村部上报户籍人口名册时漏登漏报了王强的小孩,即王巍的出生人口信息。后在20xx年户口整顿时,村上和王强本人才发现派出所户籍资料档案中没有王巍的信息。当时准备补录户籍信息,但是由于王巍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等原始资料没有找到,所以王巍的户口一直拖延至今未办理好。现王强已经找到了相关证明材料,特委托村上为其儿子王巍补上户口,请跳马派出所领导给予接洽并批准补登户口为谢。 特此证明!

注: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附后。

跳马镇新田村民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村上负责人:彭登科 电话:139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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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山东简化落户手续 计划外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可落户

山东简化落户手续 计划外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可落户

来源:济南时报 我来说说 复制链接 20xx-04-09 15:46 [提要]山东警方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计划外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可先落户,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

原标题:计划外新生儿凭出生证明可先落户

日前,山东警方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

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人、黑户”。

出生人口落户无需街办介绍信

今后,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做好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

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新生儿落户随父还是随母自愿。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户。

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对异地落户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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