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参与诉讼通知书
(20 )凉民初字第 号
:
本院在审理
纠纷一案中,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
特此通知。
经审查,因决定通知 二0一 年 月 日 作为 故
…… …… 余下全文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参与诉讼通知书
(20 )凉民初字第 号
:
本院在审理
纠纷一案中,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
特此通知。
经审查,因决定通知 二0一 年 月 日 作为 故
…… …… 余下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参加诉讼通知书
周岳军:
本院受理原告何根生与被告郭伯生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后,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你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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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应诉书应诉通知书
( )-- --行初字第 号
原告 诉(不服)你单位 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行政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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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几 份)。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本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四、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供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证据。
五、以下事项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1、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
2、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的;
3、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4、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勘验的;
5、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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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书(诉讼类)
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委托人正确行使权利和避免风险,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应当了解并注意以下常见风险:
一、私下签订委托合同的风险。您聘请律师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非与律师个人私下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开具#5@p,请勿将代理费私下交付给律师个人,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需由律师代收的,应请律师出具收款依据。
二、不及时缴纳诉讼费用的风险。您所委托办理的诉讼案件如果涉及缴纳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您应按法院要求及时缴纳;如果您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如果不及时缴纳,将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和办案效果。
三、不全面提供证据的风险。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全面、如实地向律师介绍您所知道的一切案件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包括对您有利或不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您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及证据线索或者对律师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的,将会导致律师无法正确判断案情或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您将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终止委托代理的风险。您需聘请我们代理诉讼的,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协议生效后,如委托的事项提前终结或您拒绝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而终止协议的,所收法律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五、解除委托关系的风险。您聘请律师代理后,利用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经本所查明,将由本所解除委托关系,法律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
六、关于胜诉及生效判决执行问题。委托人委托我们处理的案件,我们并不能保证您一定胜诉或者胜诉后一定实现判决书确定的相关权利,但我们会做到尽职尽责。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逃避执行、履行能力不足、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在此情况下,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七、其他特别风险告知:
如您已明确理解本告知书内容请签字确认。另请您在案件办结日或法律文书送达之日五天内,反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表》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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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文号:法发[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施行,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第1258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存在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二○○三年一月九日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
目录
1.应诉通知书
2.举证通知书
3.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4.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5.准许/不予准许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 6.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7.因追加当事人或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
8.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9.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10.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 11.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12.不予准许更换证据申请通知书
13.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
14.不予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决定书 15.复议决定书(驳回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申请)
16.复议决定书(撤销原决定)
17.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
18.证据保全裁定书
19.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
20.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1.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申请通知书
22.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3.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通知书
24.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5.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 26.人民法院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的申请通知书
27.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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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编号:
____市建许(____)第____号
申请人名称:____
利害关系人名称:____
关于(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现决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在____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主持人姓名:____ 职务:____
记录员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
听证员姓名:__________ 职务:____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要求。
参加听证会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当事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事先告知本机关;
4.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听证所需时间:____日。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申请人、机关经办人各执一份。
特此通知。
申请经办人签名: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监督电话:____
来源: http://www.fae.cn/ws/detail11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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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xx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xx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xx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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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xx-20xx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现在正值新学期开始,大批职业学校学生将要到生产一线开展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践活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年龄低、实践工作经验少、异地实习等问题,为更好地落实《纲要》提出的要求,现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xx〕13号)的相关要求,尽快建立起基本覆盖城乡、贯穿学生实习实训全过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机制,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形成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
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三部委文件的要求,及时为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实习风险防范体系,请参照我部组织有关专家选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制订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确保实习安全人人有责。涉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企业、学校、学生家长等各个方面,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生实习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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