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注册号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申 请 书
公司名称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注:①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
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申 请 书
注: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
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③“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④“企业类型”填“有限”或“股份”。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A:法人)
注:①“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
人,D:国家授权的部门。 ②“住所”栏只填省、市(县)名。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B:自然人)
注: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