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理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科技、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学校要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生活条件的改善,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兼职岗位,使其承担教学、科研、管理辅助等“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开展研究生助理选聘工作不仅是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而且也是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以及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都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政[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助理岗位分为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科研助理(简称助研)三类。助管、助教岗位设置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助研岗位设置由各学院及导师科研团队共同开展。
第四条 岗位设置应遵循“因需设岗、择优录用、严格考核、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岗位性质、主要工作内容及对拟聘研究生助理的要求。
第五条 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西华师 1
范大学研究生助理岗位需求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由人事处公布待聘岗位及要求。每个所需设岗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研究生管理助理,个别事务繁杂单位,可视情况增加名额。助教岗位、助研岗位需求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决定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三章 岗位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本校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除外)均可进行岗位申请:
1、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秀,身体健康;
2、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