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的正确处理办法、以及登报所体现的法律效力
身份证是一个人身份的凭证,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证代码。因此,一旦身份证因丢失而被他人冒用,并办理电话、通讯业务及其他商务性事务时,这将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当您的身份证丢失后,而又不幸发生上述情况时,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证明那件事情不是你做的,从而免除自己承担本不应当由你来承担的法律责任。去年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曾表示,公民遗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件丢失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讲法曾在一些媒体登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许多读者纷纷来电来信询问。
为此,记者专门 采访了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翟永宏主任
记者:请问公安部门这位负责人所说的是否可靠?
翟律师:应该讲这负责人说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身份证被冒用的责任是没错,因为冒用者是违法冒用身份证作案,而审查部门未严格把好身份证审查关是负有责任的。但这位负责人说身份证丢失者无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我不赞成这说法。这位负责人不是法官,并且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而不是人治,身份证遗失被冒用该不该负责任,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要由法院和仲裁机构依法裁判才能界定责任。
记者:为什么您这样说呢?
翟律师:根据有关规定,遗失房产证、国土证和有关证件必须要登报才能补发,否则不予补办,这是强制证件丢失者向社会履行公示义务,声明遗失的证件已作废,禁止和防止证件被冒用。虽然公安机关为改善便民措施,改变登报挂失强制性做法。但同样这道理,其它证件遗失要登报挂失,身份证遗失也应当登报挂失。否则,免不了被认为未履行身份证作废公示义务,未声明禁止冒用自己遗失作废的身份证,实际上是放任自己身份证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如果被冒用时,不但冒用者和审查部门负有责任,而且未登报挂失,放任身份证被冒用的被冒用者同样是负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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