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书格式

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书格式

**************(审计机关全称)

移送处理书

审*移[x x x x] x x号

* * * * *关于* * * * *的移送处理书

--------------:

我们在对x x x x x的审计过程中,发现x x x x

x有下列行为: ------------------------------------------------------ ------------------------------------------------------

我们认为,x x x xx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现移交你x依法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 我x。

附件:证明材料x x份

(审计机关印章)

* * * *年* *月* *日

…… …… 余下全文

篇二 :审计移送处理书(适用纪检监察机关)

* * * * * *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移送处理书

审 * 移?* * * * ? * 号

* * 关于 * * * * * *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我署(办)在 * * * * * * 的审计中发现,* * *(违规违纪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 * *行为违反了《 》第*条有关“* * * *”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 * *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移送处理书中涉及的违规违纪单位或人员,违规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定性依据等。)

……(因审计手段有限或其他原因未能进一步查明的,也应加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处理。请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署(办)。

附件:1.

2.

……

(证明材料共**页,只送主送机关)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 * * * 年 * * 月 * * 日

联系人:*********(主办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 * * * * *

抄送:* * * * * *

* * * * * (印制单位名称) * * * *年* *月* *日印发

…… …… 余下全文

篇三 :审计移送处理书(适用公安、检察机关)

* * * * * *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移送处理书

审 * 移〔* * * * 〕 * 号

* * 关于 * * * * * *涉嫌* *罪的

审计移送处理书

我署(办)在* * * * * * 的审计中发现, * * *(涉案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有* *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款规定,涉嫌构成* *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有关规定,现移送你 *(院、厅、局)依法处理。具体案件情况如下:

……(涉嫌犯罪的单位名称、性质或人员姓名、身份;涉嫌犯罪行为的时间;涉案金额;涉嫌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

……(因审计手段有限等原因未能进一步查明的,或需

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请将立案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署(办)。

附件:1.

2.

……

(证明材料共**页,只送主送机关)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 * * * 年 * * 月 * * 日

联系人:*********(主办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 * * * * *

抄送:* * * * * *

* * * * * (印制单位名称) * * * *年* *月* *日印发

…… …… 余下全文

篇四 :审计移送处理书(适用纪检监察机关)

* * * * * *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移送处理书

审 * 移〔* * * * 〕 * 号

* * 关于 * * * * * *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我们在 * * * * * * 的审计中,发现有下列事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移送你单位予以处理:

……(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明确被审计单位名称、执行规定的内容、所抵触的法律法规内容。

对被审计单位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行为,应明确被审计单位名称、有关责任人员姓名、违规的行为及违规的定性依据。

对应当由有关主管或监管部门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质量问题及其责任人实施处理、处罚的,应明确社会审计组织的名称、责任人的姓名、审计质量的问题及定性依据,如果造成后果的要一并予以说明。

对有关主管部门侵害被审计单位经营自主权和合法利益的,应明确有关主管部门的名称、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的侵害行为、对被审计单位造成的不良后果。 对其他应当由主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的,也应以责任人明确、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为原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移送你单位予以处理。请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署(办)。

附件:1.

2.

……

(证明材料共**页,只送主送机关)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 * * * 年 * * 月 * * 日

联系人:*********(主办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 * * * * * 抄送:* * * * * *

* * * * * (印制单位名称) * * * *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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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审计报告W-08移送处理书

* * * * * *(审计机关全称)

移 送 处 理 书

审 * 移[ * * * * ] * 号

* * * 关于 * * * * * * 的移送处理书 :

我们在对 * * * * * * 的审计过程中,发现下列行为:

我们认为 * * * 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现移送你 * (院、厅、局)依法处理。请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我 * (署、厅、局、办)。

附件:证明材料 * * 份。

(审计机关全称印章)

* * * * 年 * * 月 * * 日

主题词:* * * * * *

抄 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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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上诉人西峡县西坪镇人民政府因农村土地承包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西峡县西坪镇人民政府因农村土地承包行政处理纠

纷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南行终字第155号

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峡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宜文,任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植强,西峡县司法局西坪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志成。

委托代理人贾中华,河南宇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西峡县西坪镇豫边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胡相军,任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植强,西峡县司法局西坪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一审第三人西峡县西坪镇豫边村小学。

法定代表人李林峰,任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植强,西峡县司法局西坪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西峡县西坪镇人民政府因农村土地承包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不服西峡县人民法院(20xx)西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及两个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植强、被上诉人王志成及其委托代理人贾中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西峡县西坪镇豫边小学校址建设在西坪镇豫边村四组的地界范围内,占用四组的集体土地。19xx年x月x日西峡县土地管理办公室对西坪镇豫边

小学的占地情况调查,确认西坪镇西坪镇豫边小学占用西坪镇豫边四组岗坡地7.63亩建校舍。19xx年,原告王志成租用豫边小学两间房子居住,并使用豫边小学未使用完的闲置土地开办木器加工厂。随后,西坪镇豫边小学规模需扩大,又占用闲置的土地一半建幼儿园,剩余一半,即现争议的0.9亩土地仍有原告王志成开办木器加工厂,并用院墙隔开。原告王志成在经营木器加工厂期间,由于经营不善,木器加工厂倒闭,不再生产。20xx年x月,西平镇预边小学扩建,需建设综合教学楼,在建设教学楼过程中,原告王志成以该教学楼占地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阻止施工。20xx年x月x日西坪镇预边村民委员会与王志成对木器加工厂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由西坪镇豫边村委会支付给王志成10000元,王志成不得阻碍西坪镇豫边村委会在此处搞基建。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不包括土地和树木。原告王志成以其持有争议0.9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由,阻扰施工。第三人西坪镇豫边小学于20xx年x月x日申请被告西坪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理。被告西坪镇人民政府经过调查,于20xx年x月x日作出西镇政(20xx)3号文件,撤销王志成持有的豫宛(西)字第10010275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告王志成不服该决定,依法向西峡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西峡县人民政府依法维持了西坪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原告王志成仍不服,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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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汝州市蟒川乡东庄村民委员会诉汝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处理决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汝州市蟒川乡东庄村民委员会诉汝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

处理决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平行终字第30号

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汝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万英,代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占,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孙景欣,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汝州市蟒川乡斋公店村第一村民组。

诉讼代表人夏东海,又名夏东发,组长。

委托代理人娄学艺,汝州市钟楼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汝州市蟒川乡斋公店村第四村民组。

诉讼代表人韩涛,又名韩松涛,组长。

委托代理人娄学艺,汝州市钟楼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汝州市蟒川乡东庄村民委员会。

诉讼代表人佑怀现,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邵红昌,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汝州市尚庄乡刘庄2组。 上诉人汝州市人民政府、上诉人汝州市蟒川乡斋公店村第一村民组(以下简称斋公店村第一村民组)、上诉人汝州市蟒川乡斋公店村第四村民组(以下简称斋公店村第四村民组)因土地确权处理决定一案,不服郏县人民法院(20xx)郏行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汝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

占、孙景欣,上诉人斋公店村第一、第四村民组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娄学艺,被上诉人汝州市蟒川乡东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庄村委会)的诉讼代表人佑怀现及其委托代理人邵红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20xx年x月x日汝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汝政决(20xx)20号《关于蟒川乡斋公店村第一、第四村民组与蟒川乡东庄村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决定内容为:1、双方争议土地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斋公店村第一、第四村民组)所有。2、被申请人(东庄村委会)主张土地所有权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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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鲁山县张店乡郭庄村朱家沟村民组诉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鲁山县张店乡郭庄村朱家沟村民组诉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

权属处理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平行初字第9号

行政判决书

原告鲁山县张店乡郭庄村朱家沟村民组。

诉讼代表人朱同立,组长。

委托代理人陈志勇,平顶山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鲁山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斌献,县长。

委托代理人杜文周,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何洪涛,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鲁山县张店乡李村村光明村民组。

诉讼代表人杨伟昌,组长。

委托代理人程卫星,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鲁山县张店乡郭庄村朱家沟村民组(以下简称朱家沟组)不服被告鲁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鲁山县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朱家沟组的诉讼代表人朱同立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志勇,被告鲁山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杜文周、何洪涛,第三人鲁山县张店乡李村村光明村民组(以下简称光明组)的诉讼代表人杨伟昌及其委托代理人程卫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鲁山县人民政府20xx年x月x日作出鲁政(20xx)48号《关

于张店乡李村村光明组与张店乡郭庄村朱家沟组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为:双方争议的3.5亩土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归鲁山县张店乡李村村光明组。

原告诉称: 20xx年x月x日被告重新调查后认定争议地19xx年时分给了第三人村民陈文昌所有,并以伪造虚假的19xx年协议书为依据将争议地重新确权给第三人所有。原告认为争议地l9xx年分给了原告村民陈英花所有并一直在此耕种,19xx年朱政仁土地及房产证证实土改时分得了争议地,19xx年“四固定”时争议地固定给原告方所有,19xx年至19xx年争议地一直由原告村民耕种至今。19xx年土地边界协议来源不清,现被告鲁山县政府把原告耕种五十多年的集体土地确权给第三人所有,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鲁政(20xx)48号《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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