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

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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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询问笔录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公安机关文书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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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和98条的规定,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

询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询问笔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证言。是侦查员分析案情、侦破案件的依据之一,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经过查证核实的询问笔录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重或罪轻的重要证据之一。所以,认真做好询问笔录,对于及时查明案情,核实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证据的真伪、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揭露惩罚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1.记清情况来源;2.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体情况及根据;3.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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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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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土地违法案件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及职务: 住址及电话: 询问主要内容:

询问记录:

问:我们是××区××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向你调查有关问题,希望你实事求是,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或有意作伪证,并对所述内容负法律责任。你是否明白?

答:

问:你的职务和任职时间?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办公地址?

(包括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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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答:

问:该地块的权属关系?是否办了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 答:

问:(推土或建房等)的具体位置和地名是什么?原始地貌是什么?该地以前作何用途?

答:

问:何时开始填土(取土或动工建设)?是谁填的土?填土面积是多少?

答:

问:该地有没有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答:

问:土地是怎么取得的?是否有合同、补偿票据和缴交税费凭证?

答:

问:该土地是否出租?承租者是哪里人?该地块的租金是多少? 答:

问:该地出租后作何用途?

答:

问:你是否知道以这种方式出让、转让或者出租该地块是一(包括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签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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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违法行为?

答:

问:我们将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对此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你有何意见?

答:

问:你是否有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答:

问:你(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地址)地段,非法占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 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你(单位或个人)需听候处理,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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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行政案件询问笔录02(打印版)

第 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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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联系方式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

问:我们是阜平县公安局 的民警,这是我们的

答:

问:你有申请我们回避的权利,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答: 问: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有如实回答的义务,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核对补充更正笔录的权利。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看一下?

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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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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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询 问 笔 录(司法确认案件)

询 问 笔 录

(适用于司法确认案件)

时 间: 2012 年 月 日

地 点: 询 问 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 问:关于 一案,本院已决定受理,并指定 (即本人)对调解(和解)协议进行审查,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答: 听清楚,不申请。 答: 听清楚,不申请。 问: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协议内容文字表述错误、不明确的情况?是否还有修改完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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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种子经营档案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 **** 年 * * 月* * 日 ** 时 * * 分至 * * 时 ** 分

询问地点: ************ 询问机关: ***农业局 询问人: 执法证件号: ********** *** ********** 记录人: *** 被询问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住址 ******************* 问:我们是 ***农业局的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 我清楚。

问: 我们根据打假保春耕文件精神,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请配合。 答: 可以。 问: 你店的负责人是谁?

答: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是我本人。 (转下页)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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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浅析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浅析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

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当前制作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逻辑混乱,含糊不清。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二)相互矛盾,繁琐不清。制作询问笔录时,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虎头蛇尾,自我否定,给案件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三)概念模糊,粗枝大意。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

(四)提问不精,方法简单。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

(五)主观臆断,疑案从有。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显失执法公正。比如:有些在询问笔录开始时,就直接问“你知道工商部门找你是什么事”?只要当事人稍一停顿,就说:“你这个人不老实,想通了再来”;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问“你违反了工商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等等语句。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 针对以上制作询问笔录的一些常识性错误,分析其原因,除了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关联之外,关键一点,是目前工商部门强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办案机构在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方面做文章,而忽视对证据调查中的人证收集的研讨和学习,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整体办案水平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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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国土资源立案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及流程

1、调查取证。调查的准备工作。①及时指派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②办案人员接受案件后,应认真熟悉材料,审查案情,确认违法当事人,制定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包括违法当事人。

调查要求有7个方面:①应当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加;②要出示监察标志和证件;③要讲明法律和政策,要求如实反映和说明情况,并作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或要求被调查人写出证明材料;④进行现场勘测,应通知有关的基层行政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到场,记载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勘测人员、记录人员姓名,绘制现状图纸或拍照、录像;⑤调查笔录要交被调查人员过目或向其宣读。被调查人要求修改的,要让被调查人盖章印上指纹。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名或盖章;⑥有关资料或原始记录材料,要进行复印;⑦凡涉及到复杂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聘请有关专业部门或专家予以技术鉴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中,对明显有违法行为的,办案人员应提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调查询问与立案、下发《停建通知书》先后顺序问题。 调查询问与立案孰前孰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立案与《停建通知书》孰前孰后?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部门规章)。《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听候调查处理”(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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