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文件
校学〔2012〕1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师范学院
三等师范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合肥师范学院三等师范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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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三等师范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教计﹝2003﹞2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计﹝200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我省从事教师职业的我校普高师范专业毕业生(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不予发放)。
2、任教单位是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不含教育咨询、培训机构)。
二、发放标准
按在我校学习期间每生每学年度400元标准发放。
三、申报材料
1、正式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特岗教师协议书复印件两份(加盖上级教育局公章)。
2、教育局开具的录用证明或报到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加盖教育局公章)。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两份(派遣单位与合同单位一致)。
4、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两份。
5、本人在校期间办理的建设银行卡号、卡主姓名和联系电— 2 —
话等信息。
四、审核发放程序
1、各院系按统一格式统计,对照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2、学生工作处根据各院系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学生工作处网页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予以发放。
4、学生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以寄往学校的邮件时间为准)。学校于当年10份和次年元月份分两批发放。
五、此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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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