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 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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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 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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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优秀法律意见书范本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2007)京都法意字第02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贵司的委托,邀请在京的著名公司法、民商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监督法等专家,就贵司收购B 公司南美铁矿(下称“南铁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国有资产境外股权转让等问题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和论证。本所在专家论证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意见书,本所特做声明如下:

——为出具本意见书,本所律师已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以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水准和执业方式,就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对南铁项目以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个别事项如无该等文件、资料,则以相关负责人员接受访谈时的口头陈述为参考。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均予以重点关注;但如贵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口头陈述因故意隐瞒或者疏忽致使其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则本意见书内容应进行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均以本所律师现已经

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为基础,如该等信息或者资料与事实不符或者不全面、不准确,则该等结论也做相应修正,本所不应因此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中的任何结论系本所律师基于对案件材料、案情陈述和法律的理解作出,不能替代任何司法判决或证据依据使用。

——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在未来继续展开南铁项目参考之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另外,除非文义旁有所指,本报告中使用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是指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A 公司:是指A 公司有限公司,即贵公司

——B 公司:B 公司集团总公司

——C 公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07 年度 “京都优秀法律文书”系列之

一、  贵司提供之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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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律师法律意见书

律师法律意见书格式

前 言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依据

1. 说明委托人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背景或起因。

2. 说明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介入国有资产产权法律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第六条的要求出具的。

3. 说明根据委托人与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下称:顾问合同),本所担任 产权事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4. 说明本所及承办律师已经过财政部、司法部的培训和审核,可以办理此项法律事务。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区间

1.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或产权交易的范围。

2.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起止日(区间)。

3. 说明进行产权界定的开始调查日至签订交易合同日(区间)。

三、调查事项与审阅文件

1. 调查事项列举。

2.查阅文件列举。

四、律师声明

1. 本所已得到委托人和/或被调查单位(包括个人)的保证;履行了如实提供和反映情况的义务,不存在或未隐瞒影响委托事项的重大事件。

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对于无法查找原件的复印件经过了谨慎的审查和综合的考虑。

3. 对缺乏独立(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可以印证该事实的关联(间接)证据或证据线索。

4.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5. 本所仅对与本次产权事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交易决策等发表评论。

6.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为进行此次产权事务之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委托人进行产权确认或产权交易申报(或审核)时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通知》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和精神,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上诉材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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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专业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渝XX( )法见字第 号

致:北京市 公司

XXXX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合法注册的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依据贵司与本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之委托,本所指派XX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贵司转让持有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90%股权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阅了贵司提供的下列文件之复印件,包括:

1、A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A公司章程;

3、A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A公司关于转让B公司和C公司产权的转让方案;

5、A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6、A公司20xx年股东会会议决议;

7、A公司关于B公司和C公司改制的请示;

8、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具的《承诺函》;

9、B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10、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B公司章程;

12、北京X会计师事务所关于B公司的《审计报告》;

13、B公司关于企业体制改革的方案;

14、B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15、B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16、B公司第二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

17、B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

18、B公司职工大会决议;

19、B公司XXXX等 名自然人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20、D公司营业执照;

21、D公司章程;

22、D公司关于协议受让B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贵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贵司为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陈述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法律意见书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对所有文件资料、陈述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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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律意见书范本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

法 律 意 见 书

和忠(2010)意字第XX号

某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税#5@p。

8、双方20xx年7月的对账单。

二、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 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A电讯实业有限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5@p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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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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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

致:

我所受您的委托和指示,特指派我所国家高级律师汤敏煌和陈永福,对您与浙江温州××××中学(以下简称××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事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和分析,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您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说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您在决策、协商、谈判或诉讼时参考之用。

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7、《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

8、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9、您提供的本案其他相关知情人的说明和论述;

10、您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二、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与事实依据,特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20xx年3月××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中学高三就读的×××(即您的儿子)下完晚自习后,于当晚11点半后,和同寝室同学×××、×××和×××在寝室喝酒聊天,一直延续到当晚凌晨1点左右才上床睡觉。在此期间,曾共同食用过几包泡面。第二日早晨,同寝室同学均起床后,发现一贯起床最早的×××竟然一反常态的仍在鼾睡之中,于是揭开被子欲叫其起床,但却发现×××没有反应,于是急忙

将其抬出寝室并通知该校老师,迅速将×××送往浙江省温州市××医院急救,但是在送到医院检查之后,×××早已死亡。

20xx年3月××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作出《尸体死亡法医鉴定报告结论》。该报告认定:死者×××死亡原因排除酒精中毒、饮酒过量致死的可能;也排除食物中毒可能;同时亦排除被人殴打或致伤死亡的可能。该报告同时认定:尸体死亡真正原因和结论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后才能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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