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被告XX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
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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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驻法行初字第18号
行 政 判 决 书
原告XX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
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XX、赵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XX,县长。
委托代理人朱XX,XX县XX资源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楚XX,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第三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XX镇老十字街。
法定代表人张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X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XX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被告XX县人民政府
为第三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案,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xx年x月x日受理后,于20xx年x月x日向被告XX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于20xx年x月x日向第三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参加诉讼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XXXX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蒋XX、赵X,被告XX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朱XX、楚XX,第三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经XX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三十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xx年x月x日被告XX县人民政府给第三人XX
XX置业有限公司颁发了西国用(20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西国用(20xx)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容分别为:土地使用权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座落:南大街南段路东;地类(用途):商业住宅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24060?;终止日期:20xx年x月x日;四至:北-龙泉大道、南-中原大道、西-南大街、东-居民宅间小路。西国用(20xx)第1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容为:土地使用权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座落:南大街南段路西;地类(用途):商业住宅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7833.5?;终止日期:20xx年x月x日;四至:北-龙泉大道、南-中原大道、西-轴承厂、东-南大街。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