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时询问调查方面的询问模式给以总结,供同行参酌。
1、告知:我们是XX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现在依法进行调查。请你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说成承担法律责任)。——本项问话的目的:一是在笔录中反映询问人员履行了法定"询问调查要先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规定;二是通过这样的告知,使当事人明白说假话和隐瞒案情的后果,给被询问人造成说假话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实话实说。在告知事由时,之所以只说"依法进行调查"而不具体告知调查事项,是因为考虑到以下三方面的因素①若直接说"依法对你涉嫌无照经营XXX进行调查",很大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警惕、紧抵触情绪,增加随后问话的难度。②案件正处于调查取证的环节,还没有定性,虽说是"涉嫌",总难免会给被询问人一种执法人员还没开始询问调查就已有"无照经营"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之虞。③如此表述可以通用各类型的案件,可以预先印在询问调查文书上,减少记录人员的工作量。
2、你需不需要我们回避,如果需要,请说明理由。——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贯彻《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回避规定,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以确保询问笔录的证明效力和执法的公正性。
3、问:你与XX店(厂、公司等)是什么关系?——这项是为了确定询问人是否当事人,是否无照经营责任的承担者。如该人是当事人委托来接受问话的,要请其出示委托书,且要确定该人是无照经营的参与者或是了解当事人无照经营情况的知情人。
受委托人理想的回答是:"我是XXX(当事人)雇用的从业人员,我受其全权委托,来这里接受调查和处理。"如果是当事人(负责人或者是投资人)亲自来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接受询问调查,否则就要当事人出示委托证明。实践表明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确认一项是行政处罚的一个难题,也是处罚能得到执行的关键之一。在笔者的问话实践中,不止一次发现提出这个问题后,往往会意外的发现之前的调查工作中初步认定的当事人并不是真正的当事人。例如经常遇到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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