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父子分家协议书

父子分家协议书

本人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其妻黄双容,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家住XX县XX镇XX村XX组,大儿:XXX,大儿媳XXX;二儿:XXX,二儿媳:XXX,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

房产:堂屋六间,厨房二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XXX,常屋东三间,厨房北壹间,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XXX,堂屋西三间,厨房南壹间,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 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

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

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

大儿子: 二儿子:

大儿媳: 二儿媳: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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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分家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

杜启富,男,现年51岁,家住邓村乡白水头村十一组 杜瑞明,男,现年27岁,家住邓村乡邓村坪村二组

上述两位系父子关系,杜瑞明原居住于白水头村十一组,因一家5人居住在一栋陈旧的土木结构的住房内,给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且杜瑞明长期在邓村坪村二组做生意,无固定经营场所。因此,经家人协商杜瑞明的父母亲仍居住于白水头村老房子内,杜瑞明一家三口另立户口迁移至邓村坪村二组新建住宅,新建的住宅房屋产权系杜瑞明所有,其父母的生活及后期的养老问题,目前有二老自劳自享,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劳动时,跟随儿子杜瑞明一起生活,一起居住,直到百年归山,父亲杜启富,儿子杜瑞明共立此协议,以此为据。

父亲:

协议人:

儿子:

见证单位:

20xx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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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 家 析 产 协 议 书

立协议人:

甲方:陈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 ,住XXXXXXXXX。

乙方:陈(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XXXXXX。

上列立协议人陈xx与陈系父子关系。现家庭共有位于XXXXXXXXX1组土木结构(面积XX平方米,共X间)房屋一栋。为了明析产权,方便管理和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登记在陈xx名下的该处房屋作析产分割,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陈XX位于XXXXXXXXXX土木结构房屋一栋(面积5X平方米,共X间)的房屋,分成两份,其中甲方占5间(面积XX平方米)、乙方占4间(面积XX平方米)。

二、该房屋其它附属公共设施,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并使用。

三、此协议是立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反悔。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立协议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立协议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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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分家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

本人柏林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现年六十五岁,其妻王树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现年六十一岁,家住盐城市伍佑镇永明四组,皆已花甲有余,毕生有两个儿子,大儿:柏中明,大儿媳:吴建霞;二儿:柏中根,二儿媳:高秀荣,皆已生子,成家立业,实属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无千年之弟兄,各房点灯各房亮,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

房产:堂屋叁间,厨房叁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柏中明,常屋东壹间半,厨房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柏中根,堂屋西壹间半,厨房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 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

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

大儿子: 二儿子:

大儿媳: 二儿媳: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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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分家协议书(含房产、财产、土地及父母赡养等)

分家析产协议书

石阡县汤山镇新场村白岩村民组村民雷大兴户,膝下生有雷德勇、雷德华、雷德献三个亲生儿子均已结婚和雷孝妹(乳名)、雷梦花(乳名)二个亲生女儿(均出嫁)。其长子雷德勇与长媳彭天容结婚生有一男(雷永乾)一女后,长子雷德勇不幸去世。次子雷德华、三子雷德献兄弟二人均已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议,本着团结和睦、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父母的财产按照三个儿子分成三个股份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长子雷德勇的股份划归其雷德勇的妻子和子女继承。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以前三兄弟共同参与分配的房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限保持不变,仍坚持原来的分配协议,由本人按照分家清单自行进行耕种、管理和亨有其相对应财产的继承权。

二、对父母持有的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分配(不含房产)

1、长子雷德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考虑其彭天容不爱说话、不争论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雷德华和雷德献二兄弟作出让步,彭天容及其子女为原父母修建的三柱二瓜木房(以下简称为老房屋)正房三间和老房屋正面右侧猪牛圈一间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进堂屋时靠大门的一面,反面则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雷德华分有情况: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最左边一根柱子的边沿线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线。

3、三子雷德献分有情况: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老房屋正面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一间,即就是长子与二子的中间位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

经过父亲雷大兴、雷德华、雷德献、彭天容四人上界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将土地平均分成三个等份,并明确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标识。将每宗地平均划分为“1.2.3”三个段,再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最后确定其各自应有的分配情况。所有田土的标段顺序均按照习惯进入土地种地的方向为序,依次进行分段,并标注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各段的具体四至界限分别以现场勘察时商定和所作的记号或标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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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分家协议书

分家协议书

××镇×××村村民×××、××夫妇二人,共生有三子,长子×××,长女×××,次子×××。×××名下共有房产三处九间。经中证人×××、×××说合,全家协商同意,将其房产分配如下:

一、正方三间,证号:冀(×)字× ,分给长子×××所有。

二、正方三间,证号:冀(×)字× ,分给次子×××所有。

三、正方三间,证号:冀(×)字× ,夫妇二人自住。 长女×××已结婚成家,不参与以上房产的分配,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空口无凭,特立此协议书为证。本协议一式两份,兄弟二人各执一份。

立分单人:父亲:

母亲

长子:

长女:

次子:

中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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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分家析产协议书正式

分家析产协议书(草稿)

立协议人:洪赛银,身份证号码:35xxxxxxxxxxxx。

朱文勇,身份证号码:35xxxxxxxxxxxx。 罗文炳,身份证号码:35xxxxxxxxxxxx。 洪文章,身份证号码:35xxxxxxxxxxxx。 罗文焕,身份证号码:35xxxxxxxxxxxx。

罗文巧,身份证号码:35xxxxxxxxxxxx。

洪赛银与罗定芳为夫妻关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别是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罗定芳于19xx年12月亡故。

洪赛银有自有的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铜文国用(1995)第299号,房产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字第001346号)的房产壹处及家庭成员积攒的现金人民币陆万元。现洪赛银考虑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业,为了方便生活,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在立协议人的母亲洪赛银的主持下,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遵守:

一、址在东山县铜陵镇苏峰南坑548号的房产壹处分归朱文勇所有。

二、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各分得现金人民币壹万五千元。

三、朱文勇、罗文炳、洪文章、罗文焕、罗文巧应当尽共同赡养母亲洪赛银的义务。

四、本协议经各立协议人签名之日时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七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福建劲节律师事务所及房地产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协议人: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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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分家析产协议书

分 家 析 产 协 议 书

立协议人:

向素伦(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

男,

19xx年02月06日出生 ,住武隆县土坎镇松树村新房子组。

下称 甲方

向劲松 (身份证号码50xxxxxxxxxxxx),

男,19xx年08月23日出生,住武隆县土坎镇松树村新房子组。

下称 乙方

上列立协议人向素伦与向劲松二人系父子关系。现家庭共有位于武隆县土坎镇松树村新房子组砖混结构(面积12X20平方米,共两层)房屋一栋。为了明析产权,方便管理和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登记在向素伦名下的该处房屋作析产分割,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向素伦位于武隆县土坎镇松树村新房子组

砖混结构房屋一栋(面积240平方米,共两层)的房屋,分成两份份,其中甲方占1楼(面积120平方米)、乙方占2楼(面积120平方米)。

二、该房屋其它附属公共设施,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并使用。

此协议是立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反悔。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立协议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立协议人各一份。并申请见证。

甲方

乙方 20xx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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