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
意见陈述书
(关 于 费 用)
100011
2013.11
100011
2013.11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费用收据有意见的,应当提供费用收据复印件。
五、本表第②栏,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费用收据的,应当提供银行汇单或者邮局汇款凭证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六、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七、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因逾期缴费或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建议在陈述意见的同时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以免耽误恢复权利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经核实确属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任的,将退回恢复权利请求费。
十、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www.,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