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专利意见陈述书

专利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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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陈述书

(关 于 费 用)

专利意见陈述书

100011

2013.11

专利意见陈述书

专利意见陈述书

100011

2013.11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费用收据有意见的,应当提供费用收据复印件。

五、本表第②栏,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出的费用收据的,应当提供银行汇单或者邮局汇款凭证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六、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七、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如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因逾期缴费或缴费不足导致权利丧失有异议的,建议在陈述意见的同时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以免耽误恢复权利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经核实确属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任的,将退回恢复权利请求费。

十、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面缴。

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http://www.,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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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专利意见陈述书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和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左上方及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第②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制定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专利权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多个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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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意见陈述书——参考文本

意见陈述书参考文本

100012

2010.2 1

附 页

一、新的权利要求的修改说明

1、将原权利要求2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2、将原权利要求7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6。

3、将原权利要求9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8。

4、将原权利要求10和原权利要求1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9。

5、将原权利要求2至6适应性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2至5。

6、将原权利要求8适应性修改为新的权利要求7。

上述修改均没有超出原始申请文件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新的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创造性

1、新的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如下多个区别技术特征:

区别特征1:面板嵌入式插座;

区别特征2:基部上具有外凸的与插头形状相适配的凸台;

区别特征3:所述盖板(1)与所述导槽(6a)相对应位置处开有导膛(1b);

区别特征4:所述导槽(6a)和导膛(1b)构成容置空间;

区别特征5:所述的活动保护片(2)和复位弹簧(3)安装在所述容置空间内;

2、申请人对审查员关于区别特征1和2的审查意见不能认同

(1)对于区别特征1,审查员认为面板嵌入式插座属于插座的常见类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需要将插座设置成面板嵌入式插座,申请人认为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缺乏依据。插座虽然有多种类型,但不同类型的插座由于其使用场所不同,导致其结构也相应发生很大的变化,将其中一种类型的插座A中的结构结合到另外一种类型的插座B上,使得结合后的插座B也具有插座A的功能,这本身也是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或者根据需要就可以随意变换的。

(2)对于区别特征2,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使得凸台与插头形状相适配,从而便于插入插头,对此审查意见申请人也不能认同。现有的插座外表面均采用方形或圆形的平面结构,在使用过程中插头不容易准确对准插座的插孔进行插接,特别是在光线不足时,更是不方便,往往要尝试多次才能成功。而本申请基部上具有外凸的与插头形状相适配的凸台可以让使用者在光线不足时可轻松将插头插入,使用方便,审查员关于该区别特征的审查意见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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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意见陈述书范文

意见陈述书范文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地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 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共有1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2项。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了技术特征“例如马铃薯薄片”、“例如油炸马铃薯薄片”,从而克服了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出现两个不同保护范围的缺陷。增加了技术特征“对所述经过油炸的食品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以及“所述离心处理步骤也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以使该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该修改的依据来自于说明书12段和13段。

2.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2~12,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0-14段。

3.增加了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3,以保护与独立权利要求1对应的设备权利要求,即“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该修改依据来自于说明书第16段。

4.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14-15,该修改依据来自说明书第16段。

5.删除了原权利要求4。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所述方法获得的马铃薯薄片,该薄片不仅表面具有较大鼓泡,而且含油量较低,约为13-18%。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与本申请原权利要求4相同的技术方案,使得其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删除该权利要求。

6.将原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不一致的术语“马龄薯”和“马铃薯”统一修改为“马铃薯”。

1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修改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申请人不同审查员所指出的原权利要求1和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审查意见。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申请的说明书第6段中明确记载,本发明所述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薄片以外的油炸玉米饼薄片、油炸春卷、油炸排叉等油炸食品。说明书第13段记载了真空离心具有防止破碎、进一步降低含油量的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该技术效果同样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它油炸食品。由此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的方法和设备适用于除马铃薯之外的其油炸食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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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意见陈述书撰写

意见陈述书的主要内容及撰写格式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意见陈述书正文部分的主要内容:

( i ) 起始格式句

意见陈述书一般可用下述语句作为起始格式句: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审查员于××××年×月×日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作的答复,并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修改后的说明书替换页第×至第×页。”

若还有其他附件,如审查员要求提供的现有技术资料等,也可在这一段中列出。

( ii ) 简要说明按照通知书要求所进行的修改

在起始格式句后,首先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同意接受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哪几条意见,从而在申请文件哪些地方作了修改,以此说明所作修改是针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进行的,是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作出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然后指出这些修改(尤其是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出处,从而说明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必要时,还应当论述所作的修

改如何消除原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以及本专利申请能取得专利权的理由。对于次要的修改,如不涉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如说明书相应权利要求书所作的适应性修改也可放在意见陈述书的最后加以说明。

( iii ) 重点分析和论述与审查意见不一致之处。

如果不同意或者只是部分接受通知书中的意见,则应当逐条充分论述理由。

前面已在几种主要实质性缺陷的处理中说明了如何针对各种不同情况在意见陈述书中进行争辩。此处仅就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问题为例作出说明。

通常可分三个层次来论述新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或原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① 相应于新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或原独立权利要求),简单说明其相对于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最接近对比文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② 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进行分析,逐篇指出上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区别,从而说明该技术方案相对于其中的每一篇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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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实用新型专利意见陈述书范例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并陈述意见如下: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6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理由如下:

1、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1节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本实用新型申请保护的正是这样的产品,即一种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具体地说,是一种具有新的构造的(即权利要求1所述的构造)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

2、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6.2.2节的规定: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线路构造,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本实用新型申请正是在现有的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的构造,即“包括:碟式聚光反射镜3、反射镜支架4、斯特林发动机支架2、太阳能斯特林机、由斯特林机驱动的发电机、太阳双轴跟踪装置、以及自动跟踪控制系统;自动跟踪控制系统包括: STM32 F3微控制器

10、光电跟踪传感器盒11、GPS接收器12、电子罗盘13、直流电机驱动器14;……;自动跟踪控制系统通过控制信号线连接所述太阳双轴跟踪装置控制所述碟式聚光反射镜3的运行”才能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即“提供一种船用碟式斯特林太阳能热发电装置,这种装置可以实现在船舶这一特殊的运动载体和水中航行这一特定环境下,通过自动跟踪太阳的碟式聚光镜将太阳光聚焦于斯特林发动机头部,加热高压氢气膨胀推动活塞做功,通过曲柄连杆机构带动发电机转化成电能输出,作为辅助能源应用在船舶的照明系统、驾驶系统、空调系统、辅助机械等方面,从而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良好效果”。权利要求1所述的这些新的构造为线路构造,包含如下元器件:单片机、光电跟踪传感器、GPS接收器、电子罗盘和被控制器件,这些元器件之间具有确定的连接关系,如附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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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专利意见陈述书

专利意见陈述书

100012

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四、本表第③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

五、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六、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七、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写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

100012

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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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专利意见陈述书模板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

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a.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b.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c.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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