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仲裁答辩书范本

答 辩 书

答辩人:XXXX运输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李XX

答辩人因李XX与我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李XX的母亲林XX原为我司钟点清洁工,20xx年5月3日,李XX通过其母亲介绍,到我司实习,实习岗位为汽车押运员。姚祥龙当时为汕头市XXXX学校在读学生,与我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李XX是实习生身份,但由于其家庭困难,我司对他与公司其他员工一视同仁,福利待遇均一致,也与其他押运员一样采取计件工资制度。并且在李XX及其母亲的请求下,我司也代其购买社保。

但李XX在实习过程数次违反我司纪律,以心情不好、路途远等理由缺勤,甚至情绪失控摔烂手机、打砸员工休息室。经过我司领导及其母亲共同的批评教育后,李XX都做出公开检讨,并承诺在今后工作中改进。我司领导考虑到李XX年纪小,自控能力差,希望将其塑造成熟,成为一个人才,因此对其违规皆予以从宽处理,但李XX将我司领导对其的宽容当成资本,屡次再犯。

20xx年9月9日,李XX押运车辆在XX油库装油时,违反油库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按章操作,没有关闭阀门,导致油品跑漏900多升,经回收处理后实际损耗100多升,应赔偿油库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000多元,且造成油库暂停发油2小时,此事件对本地区各油站的

油品供应影响极大,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善后处理工作。油库方面要求李XX及当班司机重新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要求我司赔偿损失。

20xx年11月15日,我司安排李XX押送一车柴油到XX加油站,要求当天17:00前务必送到。但李XX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离岗回家,公司领导及调度员多番催促,李XX以心情不好为由,仍然拒绝出车。我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另外抽调人手,将该车柴油于当晚20:30送达时,油站已脱销3小时。此事件在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司受到总公司的经济处罚及扣分。

为了严肃公司纪律,我司要求李XX自20xx年11月16日起暂停实习,进行反省,直至向公司上交检讨书并在公司员工会议上做出检讨为止,我司再视其态度做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我司并未对李XX提出辞退,也未对其社保进行中止,并且多次敦促其回公司检讨并领取其尚未领取的计件工资。但直至20xx年1月中旬,李XX都拒不执行,我司按规定为其社保办理中止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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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仲裁答辩书范本

答辩书

答辩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

电话:XXX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关于答辩人和申诉人之间于XXX年X月X日 XXXXXX 就《培训协议》第七条第

2.4款返还培训费用2975元的申请,答辩人现就申诉人的仲裁申请答辩如下:

1. 申请人对我所进行的培训并非《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原因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通常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而我所接受的培训是“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取得的是消防中控上岗证,顾名思义,该证件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上岗的必备证书,是上岗前的培训,常规性培训,而不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

2.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用需要满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协议”,而申请人与我签订协议是在培训之后才签订的。事实是:我接受培训时间是20xx年6月4日至20xx年6月27日之间(培训证书可以证明),而签订《培训协议》是在20xx年7月6日(协议书和申请人的申请书可以证明)。所以,即使申请人所称培训为《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培训费的规定。

3. 申请人与我签订的《培训协议》是格式合同,其用于所有员工在培训后才要求强行(当然劳动者为了继续工作是不得不签的)严重不利于劳动者的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4. 答辩人要求:

1) 驳回申请人的关于支付培训费用的申请。

2) 撤销20xx年4月签订的关于使用本人消防培训证的《协议书》。

3) 申请人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此致

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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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民事起诉书及答辩书范文

民事起诉书范文 /z/q126093746.htm

(一)首部

1、标题

民事诉状

居中排列,上下各空出一行,突出标题。

2、当事人身份情况

1)原告(自诉人)

(1)自然人

依次写明原告/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上述各项在格式上应作为一个自然段对待。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依次写明原告的

“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系该公司??????”。

2)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系被代理人之??????),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3)委托代理人

(1)公民代理

写法同法定代理。

(2)律师代理

“委托代理人 ,系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3)法律工作者代理

“委托代理人 ,系某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被告/被告人

(1)自然人被告

依次写明

“被告(人) (系原告之??????),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告

写法同法人原告。

3、案由

案由即案件性质,如“离婚”,“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等。

4、诉讼请求

即原告或自诉人起诉到法院的目的和要求。

诉讼请求必须:

合法合理,否则会导致败诉的不利结果;必须切实可行,即具有实际的可执行的内容;按照主、从顺序,分项列出,清楚明白。

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

“离婚” “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

(二)正文——事实和理由

1、事实、证据部分

1)内容

民事:

关于民事必须叙述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事实)的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及法院查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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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格式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格式

(20xx-07-17 22:01:33)

答辩人:王小民

住所地:北京朝阳区000路132号3单元502

被答辩人:◆◆(北京)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开发区▽▽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卢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真实情况是:19xx年x月x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20xx年x月x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20xx年x月x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代表,工作地点是北京。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800,38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5@p换取。20xx年x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800元。20xx年x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20xx年x月x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20xx年x月x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答辩人20xx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6520万元,在1--6月就已经完成47665990.70元,是被答辩人20xx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通报表彰。虽然7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61882620.80元,全年任务达成率95%。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20xx年x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8%,答辩人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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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仲裁答辩书范本

仲 裁 答 辩 书 (格式)

答辩人(具体内容见附注): 答辩人因与 关于 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等) 此 致

杭州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1、本答辩书副本 份

2、物 证 件

3、书 证 件

注: 1、本答辩书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仲裁答辩时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答辩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地址及电话、家

庭通讯地址及电话;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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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文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地 址:XX省XX市××镇

电 话:0000-0×××××0

法定代表人:×××× 职 务:XXX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xx年1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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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仲裁答辩书1

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诉人**市伟士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向贵委提出仲裁,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在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5月17日期间入职于**市伟士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共一个月零八天。入职后,前任会计已经离职,未办理过任何交接手续。答辩人在职期间的职责是负责报税、公司外帐的工作,但是,现金、支票开具的事宜是由出纳和法定代表人二人全权负责,不属于答辩人的职责范围,与答辩人不存在任何关系。

二、申诉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私自开具空头支票,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分行查处,并在20xx年2月17日对申诉人处以1970.31元的罚款,由于申诉人未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罚款手续,一直拖延到6月中旬才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合计6876.38元。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分行处对申诉人做出行政处罚的时间在20xx年2月17日,申诉人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的时间实在六月中旬,而答辩人在申诉人的公司工作的期间是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5月17日,与上诉人诉称答辩人“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6876.38元”,不存在任何必然联系。申诉人在理亏词穷之下,公然污蔑答辩人违反《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规定,要求答辩人予以赔偿,申诉人的卑劣行为,于法律所不容,于道德所唾弃。

综上,答辩人在时间、工作职责上与申诉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分行处罚一事不存在任何必然联系,因此,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提出赔偿经济

损失6876.38元的仲裁要求。

此致

**区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附:1、证据

2、本答辩书副本 份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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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民事诉讼答辩书

民事诉讼答辩书

答辩人(被告):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英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北京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华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北京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20xx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20xx年2月24日签订《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20xx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旭日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20xx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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