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沁源代课教师提高待遇的提案 提 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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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刘玉萍 城南小学 二(3) 139xxxxxxxx
关于沁源长代教师提高待遇的提案
一、缘由:!
长代教师(原叫民办教师)是在沁源教育严重缺编的情况下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招聘走上了教育岗位,为山区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沁源人民培养了大批的建设人才,理应受到尊敬,理应受到关怀,理应受到照顾。二十多年来,他们辛勤耕耘、无私奉献、无怨无悔,但面对高物价,面对低收入,面对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窘境,他们为了自己生存,为了多病的父母,为了体弱的自己,为了正在求学的子女,他们急需工资待遇的提高,提高他们生活质量.
二、依据:
(一)、<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二)、《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三):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十四条 :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四)、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4〕24号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