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除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纳税人)
协议编号: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名称或业户居民身份证名称)
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甲、乙、丙三方经共同协商,就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丙方确认,甲方认可的仅限于“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的行政合同,不具有其他用途。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书的规定,按期将乙方应缴税款从乙方指定的缴款帐户上划缴国库。
3.甲方应保障“电子缴税系统”税务端正常运行。
4.甲方根据乙方申报形成《电子缴款书》信息,通过“电子缴税系统”向丙方发出划缴税款指令。
5.乙方税款入库后,确需纸质缴款凭证的,甲方按规定开具。
6.因“电子缴税系统”税务端故障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划缴税款错误、失败的,甲方应在故障发生的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告知乙、丙双方采取何种方式缴纳税款。同时查明原因,予以恢复。
7.因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甲方必须调整协议内容或终止协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丙双方。
8.甲方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因“电子缴税系统“故障导致逾期缴税的,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
金。
3.乙方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