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再审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 ,19xx年10月8日出生,土家族,住 ,联系电话: 。 被答辩人(再审申请人): 。 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 变更抚养权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现答辩如下: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0日作出的(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次子由答辩人抚养并无不当。而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于法无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一、被答辩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一引用的法律被答辩人理解错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要求法院解决的是子女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问题,故被答辩人引用的法律规定不能适用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
二、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两儿子,每人抚养一个是比较合理的,如果全随被答辩人生活,对答辩人显然缺失公平。
三、因为已生育两儿子,答辩人因而作了绝育手术,而被答辩人未作绝育手术,终审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第3条,判决变更抚养权关系,由答辩人抚养小儿子,是绝对正确,合法又合理的。被答辩人以自己有抚养能力为儿子购买生态移民安置房并不能对抗上述法律的规定。
四、答辩人身体健康,能劳动且已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特地从外地为照顾儿子来家乡上班至今,不存在养活不了儿子的问题。
总之,终审法院判决正确,既合理又合法,被答辩人申诉无理,应依法驳回。
答辩人:
20xx年11月17日
2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