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5@p。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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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税务事项通知书[1]

GG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

依据: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的 事项,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准予受理,特此通知。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来领取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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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作用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税务事项通知书的作用

2015-11-24 07:02:00来源:会计学习网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费用凭单。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书。

样本;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予以认定)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号)第**条

通知内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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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附件三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农林牧渔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

条;财税〔2008〕149号。

通知内容:已受理备案。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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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备案)

附件三:

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 事由:申请 增值税减免。 依据: 第 条规定。

通知内容:1.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资料,经办税服务厅审核,符合要求,同意登记备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开始。

2.你(单位)享受税收减免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期满应及时恢复缴纳税款;税收减免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

3.如主管国税机关实地核查后,你(单位)生产经营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将取消减免税资格,并补缴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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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税务事项申请书模板

纳税人办理各类税务事项申请书模板

目 录

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 1

重新开业税务登记申请 ......................................................... 2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 3

跨区迁出税务登记申请 ......................................................... 4

停业税务登记申请 ............................................................. 5

税务登记证件挂失声明申请 ..................................................... 6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申请 ..................................................... 7

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登记申请 ................................................... 8

税务认定申请 ................................................................. 9

取消税务认定申请 ............................................................ 10

普通#5@p票种核定申请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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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续申请事项告知书新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续事项告知书

:

经审核,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抓紧申请和办理以下勾选的资格认定后续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

请纳税人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交由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予以确认。

2、□增值税专用#5@p领购资格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

纳税人持《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公章到市局税政科办理增值税专用#5@p领购资格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2、□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企业端开票人员上岗培训(适用于工业企业):

纳税人与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按下列地址指派增值税专用#5@p填开人员参加开票系统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证书复印件报税政科备案)。

地址:武汉市中北路24号龙源国际广场B座21层;

电话:027-51877888

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及安装(适用于工业企业):

(1)通用设备购置:纳税人应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电脑(经 1

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检测)和平推针式票据打印机。

(2)专用设备购置:纳税人还应向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购买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读卡器和IC卡),专用设备价格为:金税卡:1188元/套,读卡器(JK300):149元/台,IC卡(64K):79元/张。请将上述款项交与湖北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并索取增值税专用#5@p(可凭取得的专用#5@p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湖北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省物价局鄂价房服?2003?160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每户每年407元收取技术服务费。

(3)纳税人持《防伪税控企业入控核实报告》和培训证复印件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实后交市局税政科审定并安排发行安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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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注意事项

20xx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凡在20xx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xx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xx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程序

(一)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事先备案、事先申报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还可以自行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本,按需填报。

2.申报阶段。纳税人完成《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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