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    )粮    字[     ]第    号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申请审核表

(    )粮    字[     ]第    号 

准予通过《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决定书

(    )粮    字[     ]第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编号:           )年审申请,经审查,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收购管理实施细由》的规则,准予通过年度审核。

(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通过《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决定书

(    )粮    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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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许可证

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

执行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开封县粮食局

具体依据:

1、 国务院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

2、 国家粮食局、工商总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2004]121号)

3、 省粮食局《河南省粮食局收购资格具体条件》(豫粮[2004]90号)

4、 省粮食局《河南省粮食局关于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粮文学[2005]16号)

5、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

6、 企业需提供20万元以上的资金筹措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3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

7、 企业需提供20万公斤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仓储及设施证明8、 有关粮食质量等级检验、检测仪器证明、检测人员、统计人员的有效培训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或工商行证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3、 资信证明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凭合同

5、 有关粮食质量等级检验、检测仪器证明、检测人员、统计人员的有效培训证明

6、 原业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收购销情况年报表

7、 审核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是否需要收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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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一般程序

关于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方案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阳光权力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内部操作):

新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一般程序

一、首先由申请人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工商部门出 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 申请人持工商部门出据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到泗洪县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咨询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程序和所需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经办人进行受理、登记并要求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窗口经办人根据申报材料内容,签出申报材料齐全、条件符合意见后转到后方承办股室。

三、 后方承办股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凡条件符合的,签 出实地审核报告,条件符合意见后,报局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四、 局领导审批后(同意办理),转给承办股室进行证件办理。

五、承办股室证件办理后,转交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由窗口经办人发放给申请者。

补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一般程序

一、 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因保管不妥丢 失的,由丢失者持书面申请到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登记后,转承办股室负责人签出同意补办意见,方可补办。

二、粮食经营者企业名称、法人变更的,必须持有工商部门出据的《企业名称、法人变更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登记后,转承办股室负责人签出同意理办意见,方可办理。

三、(待定)粮食经营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全部丢 失的,根据情节,一般性丢失的,必须登报声明,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作废后,持报纸到承办股室核对底册后,由承办股室上报局领导审批补办。因被盗、火灾导致原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不存在的,需要及时补办的,必须提供公安、村以上相关证明,到承办股室核对底册后,由承办股室上报局领导审批补办。

四、落款及印章使用。凡新办、补办、企业名称、法人、经营地点变更的“粮食收购许可证” 正、副本,统一落款泗洪县商务局,盖泗洪县商务局钢印。凡补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单一正本或副本的,落款为泗洪县粮食局,盖泗洪县粮食局钢印(因原证件落款为泗洪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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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资格审核申报表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审核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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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

1、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及审批概况

所有在本市内从事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粮食经营者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粮食收购。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粮食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个体工商户经营资金在3万元以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经营资金在20万元以上。

(二)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个体工商户拥有或租借5万公斤以上粮食仓储设施,并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拥有或租借20万公斤以上粮食仓储设施。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租借的仓储设施,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品种和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一般收储企业必须具备检验粮食等级、水分、杂质等常规指标的仪器设备;储备粮存储企业还应具备检验粮食储存品质和卫生指标的仪器设备;具有或聘用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和保管专业人员。

2、办理程序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受理。对属于本辖区管辖范围的粮食经营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提交材料齐全,并合法有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之日即为受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及时告知申请者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内容,补正之日即为受理。

(三)审查。自受理之日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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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预审流程图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预审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项目编号:行政许可1号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2120275 监督投诉电话:2125487 (办公室)

2120836 (办公室)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预审流程图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预审流程图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预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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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图

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图

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办理流程图

收费名称及标准:无

(限收费项目) 法 定 时 限: 15 个工作日 承 诺 时 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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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安顺市《粮食收购许可证》 申办程序图

安顺市《粮食收购许可证》 申办程序图

安顺市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图

安顺市粮食收购许可证申办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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