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批准逮捕决定书 范本

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批捕[ ] 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联 统一保存

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 批捕[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你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__________________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三日内通知本院。

年 月 日

(院印)

…… …… 余下全文

篇二 :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及范文

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答复公安机关的文书。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共分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

  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

  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四项内容。

  (三)尾部

  在文书尾部右下角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

  三、写作要求

  相关项目内容填写要清楚、准确、不能出现错漏现象,以免影响决定的权威力。

  ? 批准逮捕的条件必须严格掌握,即以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的规定为依据,只有符合规定的才能批准逮捕。

  ? 该文书每批准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必须制作1份,不能数个犯罪嫌疑人共用一份。

  【 范 文 】

  ××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1997)×检刑批捕第23号

  ××县公安局:

  本院1997年11月11日收到你局(1997)×公侦捕字第13号文件,以强奸罪、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一案。经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和第264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和第68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 …… 余下全文

篇三 :提请批准逮捕书范文

沈阳×区公安分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沈×公刑提捕字〔2006〕18号

犯罪嫌疑人钟某,女,19xx年2月2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1xxxxxxxxxxxx,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学文化,×区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经理,现住辽宁省沈阳市×区。

简历:19xx年9月至19xx年8月在沈阳××小学读书,19xx年9月至19xx年8月在沈阳××中学读书,19xx年9月至19xx年8月在沈阳××高中读书,19xx年9月至20xx年9月于××大学就读,20xx年4月被聘用为×区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经理。20xx年6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大队刑事拘留。

钟某某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由被害人付某举报至我局刑侦大队,我局于20xx年6月26日受理报案,并于当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钟某于20xx年6月30日在其家中被抓获,并于当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经我局依法侦查,发罪嫌疑人钟某有下列犯罪事实:

20xx年6月12日,犯罪嫌疑人钟某以到纤瀛美体内衣专卖店借纤瀛美体内衣用为由,让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店主谢某在几张空白的单据上签字。之后钟某在《收据》上作假,将《收据》中“300元”后加了两个0,改为“30000元”,并书写上“不足,谢某从钟某本人处借款”、“购产品款”、“2006.6.12”字样。

20xx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钟某以伪造的有该公司法人代表谢某签名的30000元借据为抵押,从被害人付某(原流金岁月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店主)处借走人民币10000元。6月26日付某于谢某联系时,得知钟某与付某之间没有任何债务关系,谢某与钟某也从未写过欠条,付某发现被骗后,于6月26日到我局报案。

…… …… 余下全文

篇四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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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1997)×检刑批捕第23号

××县公安局:

本院19xx年11月11日收到你局(1997)×公侦捕字第13号文件,以强奸罪、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一案。经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和第264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60条第1款和第68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19xx年11月16日

附:预审卷宗一册

另附批准逮捕决定书的三联格式

批准逮捕决定书

(存根)

第号

公安,19年月日以号文书提请逮捕的案犯 罪嫌疑人,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事实清楚,已构成罪,并于19年 月日经

决定批准逮捕。

填发人:

19年月日

院印备注:第一联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副本)

第号

公安:

你19年月日,以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的案犯罪嫌疑人 ,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事实清楚,已构成罪,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和第68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19年月日

院印

附:第二联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第号

公安 :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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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19年月日,以号文书提请逮捕的案犯罪嫌疑人,经本院审查认为: 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事实清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款的规定,构 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和第68条的规定,决定批准 逮捕。

19年月日

院印

附:第三联

…… …… 余下全文

篇五 :人民检察院批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批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批捕决定书

第一联统一保存 ……………… 检

批 捕 〔 〕

… ……

…号

……………

第二联附卷

……………… 检

批 捕 〔

………号

……………

人民检察院批捕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批捕决定书

第三联送达侦查机关 ……………… 检

批 捕 〔

… ……号

………………

第四联侦查机关退回后附卷

…… …… 余下全文

篇六 :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

提请批准逮捕书、

范文

××县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决定书

(1997)×检刑批捕第23号

××县公安局:

本院19xx年11月11日收到你局(1997)×公侦捕字第13号文件,以强奸罪、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一案。经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和第264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和第68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

19xx年11月16日

××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捕字第18号人犯聂××,男,现年24岁,××县人,×族,县氮肥厂工人,家住本县城老街××号,现被羁押在××看守所。

简历:19××年×月至19××年×月,在县城读完小学和中学。19××年×月被招工到县氮肥厂当工人;同年10月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送五一农场劳动改造;19××年×月××日趁外出劳动之机,越狱逃跑;19××年×月×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

根据本局所查获的证据材料证实人犯聂××犯有下列罪行:

人犯聂××越狱后,于19××年×月××日在本县潜入某信用社,盗得财务#5@p价值十万余元。同年3月,在××市流窜作案时,当场被抓获,遣送回本县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财务#5@p。

此外,据交代,人犯聂××在被重新抓获的前几个月里,在本县城企事业单位和私人住宅作案,共窃得现金1万余元。手表5块,录像机一部。

上述事实证明人犯聂××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52条;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5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长××(加盖公章)

19××年×月××日

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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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上海市发改委批复(20xx年6月2日)

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上海市发改委批复

发表时间:20xx-6-2 11:47:00 阅读次数: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改复决字[20xx]9号

申请人:徐仁荣等7人

住址: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太联村、金米村

复议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 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655号梅柏公寓四楼(315040)

被申请人: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波主任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2月x日,本机关收到徐仁荣等7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关于220千伏杨元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城[20xx]453号,以下简称“453号批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453号批复。本机关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查,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作出453号批复,同意了上海市电力公司向其报送的《关于上报220千伏杨元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上电司计[20xx]266号)。20xx年x月x日,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程序从被申请人处得到453号批复,申请人对此不服,提起此次行政复议。

经审理,本机关认为:

一、453号批复形式不符合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xx年本)》规定:“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据此,本案涉及的220千伏杨元输变电工程应由被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核准。被申请人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形式作出453号批复,不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的规定。 二、453号批复内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 …… 余下全文

篇八 :国家发改委复议决定书:撤销浙江省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xx年6月2日)

国家发改委复议决定书:撤销浙江省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发表时间:20xx-6-2 10:21:00 阅读次数:3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改复决字[20xx]37号

申请人:丁锡娟、金杏梅、王建林、黄生根、黄利祥、黄士贤、黄水法、黄金福、顾三壹。

住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

复议代理人:袁裕来、徐利平

代理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兴路655号梅柏公寓四楼(315040)被申请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奇 主任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新5号

20xx年x月x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因不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作出的《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浙江省月牙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xx]943号,以下简称“943号文件”),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予以撤销。

经查,20xx年x月x日,国家电网公司作出《关于浙江省月牙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国家电网计[20xx]447号,以下简称“447号文件’’),批准华东电网有限公司20xx年x月报送的有关项目请示。20xx年x月x日,浙江省发改委作出943号文件,向省内各市计委、省电力公司转发了447号文件。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在就该项目的环评许可文件向当地法院起诉的过程中看到943号文件,便以不服此文件为由向本机关提起此次行政复议。

经审理,本机关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规定,本案所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应由浙江省发改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一第3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本案中,项目主体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从未向浙江省发改委提出有关项目核准的申请。在此情况下,浙江省发改委主动作出943号文件,认可国家电网公司的项目可研批复,与项目核准应依申请而作出的规定不相符。此外,由于浙江省发改委并未正式启动项目核准程序,943号文件也没有涉及对城市规划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等核准条件的审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