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我叫 ,身份证号码 ,在 单位工作,联系电话 。因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提取说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公积金缴存证、户口本、身份证及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合法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 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一年以内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预售房许可证。
购买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名单、付款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程队协议、工程费用预算表、购料单。
大修住房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工程队协议及工程费用预算表、购料单。
2、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文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及户口迁出证明。
5、 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借据、贷款合同、当年还款明细及贷款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经审贷科审批。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
8、 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9、 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有效证明。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