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协议书
甲方: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交三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一、甲方责任与权力
1、甲方有权负责审核乙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
2、甲方明确乙方作业区域(含港区内运输)及办公场所为乙方全权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域。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防火等文明规范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等工作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和教育及处罚。
处罚标准如下;
对乙方拒绝按时整改安全隐患或拒不纠正违章作业行为的,每次处罚2000~10000元不等。
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派员参与调查。
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行为作出停产作业决定。
二、乙方责任与权力
1、乙方将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乙方保证取得从业经营许可证。
2、乙方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乙方作业区域(含港区内运输)及办公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乙方保证做到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与协调及处罚。乙方负责指定专人对安全规范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乙方负责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及防火教育和岗前安全培训(含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5、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做到按规定及时向所辖地相关部门上报,不瞒报、迟报、谎报。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