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通用版)

*************公司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第八条 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招用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保存一份。

第十条 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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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参考)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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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北京五洲通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 公司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二章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8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招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9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 公司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员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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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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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公司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

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

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和依法制定规

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

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员

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

1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

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 实行岗位培训及安全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企业责任感和职业道

德意识。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

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并作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内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 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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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111013-涵江区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汇报20xx1118

涵江区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区积极响应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活动、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三项行动”工作号召,认真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了劳动合同质量。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各类用工单位750家,其中规模企业300多家,有600多家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覆盖率达85%,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企业有288家,用工备案涉及员工2.1万人。另外,涉及用工人数在30名以下的近230家微小企业,劳动合同覆盖率达83%以上。全区所有各类用人单位有职工总数近10万人,其中农民工超过7万人,全部职工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8万多人,职工劳动动合同签订率超过90%,其中,农民工合同签订率达82%。此外,全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到389家,覆盖职工6.2万人。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51个,覆盖企业494家,覆盖职工3.02万人。可以说,现在我区现已基本全面规范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基本达到和谐、稳定。

二、开展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活动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我们成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劳动合同工作的实践,制定了涵江区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将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

计划工作列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的议事日程。按照工作方案,进行统一部署,并加强工作反馈,对我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专门协调、解决,确保了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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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劳动纪律制度

___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参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明确员工在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及日常行为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以及本单位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惩戒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员工劳动纪律的基本要求

1、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和准则,也是本单位正常开展执业工作的重要保证;

2、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则,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员工应当爱所、爱岗、廉洁、勤奋、具有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4、员工在执业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及专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谨慎执业;

5、员工应主动维护单位的声誉,不能从事有损于单位形象及声誉的活动;

6、员工应与客户保持恰当的关系,主动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应保守客户的商业信息,除被授权外,不能与第三方谈论客户事务;

7、员工不能从客户那里得到非正当的利益,不能接受

客户超出正常价值的现金或实物馈赠或以非正常的折扣从客户处购买商品;

8、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单位利益的活动,如不能私自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单位的商业机会,不能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的业务;员工不能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得在其他单位获取工资性收入,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期间,不能应聘客户的任何岗位;

9、员工应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勤勉尽责,积极创新,努力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领导分配的业务不挑肥拣瘦,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不准推诿、拖延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10、员工应自觉参加在岗培训及职业后续教育,努力转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岗位胜任能力,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11、员工应该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如果不能正常到勤,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请假,若事发突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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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劳动纪律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区队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队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全队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有事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请假,员工请事假不超过3日的,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所在班组长和跟班队长批准,;超过3日但不超过7日的,由本人填写正式请假条,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有关事项(请假事由必须具体、详细),经区队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再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审批,然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7日以上的,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还必须经矿长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到期后本人亲自到矿人力资源部销假,未经批准的休假按旷工处理。验收员请假的必须经技术副队长批准;机电班组长请假必须经书记批准;副队长请假必须经队长批准。任何人无特殊原因“先斩后奏”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一般不准托人捎假或打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病假、丧葬等,必须有相关证明)。

第四条:员工必须准时参加班前会和点名。班前会点名时间:夜班22:30分;早班06:30分;中班14:30分。凡是点名结束后进班人员,均按照迟到进行处理。

第五条:迟到者扣岗位分1分,凡出现旷工的员工,每旷工1天买两箱绿茶饮料由旷工者本人给班组人员发放,旷工多天的累计计算,此项考核由各班组长负责落实。

第六条:井下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反违反规定没有现场交接班制度者,经查出一次罚跟班队长500元,正副班组长各300元(月底工资扣除)。

第七条:接班人员入井要迅速,接班人员接班时间(23采区施工)不得超过班前会结束后90分钟,例如8点班,班前会结束时间为7:00,井下接班时间不得超过8:30。凡没有安排携带工具、材料者,接班超过规定时间,一律扣岗位分2分。井下现场交接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分钟。

第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制度相矛盾时,按上级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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