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虎高速八五四站
关于对XXX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
XXX,男,汉族。19xx年7月20日出生,xxx。20xx年12月至今在,xxx收费站一班担任收费员。
一、 违纪经过
20xx年3月14日下午17:23分,XXX在当班期间收费时,在没有确认货车轴数的情况下,点击{确认}键,致使无法准确判断此车收费额。这构成了“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的一般违纪行为。
20xx年3月15日上午6:50分,XXX下岗时未戴帽子。这构成了“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的一般违纪行为。
20xx年3月15日上午 7:30分,XXX在交款时,电脑应缴款为3634元,上缴3584元,短款50元,差额超过10‰。
二、处罚依据
根据XXX“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的一般违纪的行为、“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的一般违纪行为和“短款差额超过10‰”的事实,以及当班监控员为人证和监控录像为佐证,可以充分认定XXX的违纪事实。经查实,其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造成的违纪属于个人行为。
依据《违纪处罚管理办法》之规定,他触犯了第二条第六项:“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应罚款100元;第四项:“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应罚款100元;第一条:“短款差额超过10‰的一般违纪”,应罚款1000元;三项违纪合并后应处罚1200元。
三、处理意见
由于XXX的违纪行为触犯了《违纪处罚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并且影响了收费工作秩序。根据“”的规定,应作下岗处理,停发工资。但由于事发后,XXX承认所有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诚恳,主动补交了差款。
经站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他本人收费初期工作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及上述三项违纪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
1、对XXX处以1200元经济处罚。
2、本人写出保证书,并保证今后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成绩,再有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等原因造成的违纪行为发生,自己主动停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