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规范报送程序,完善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与报告的原则
1、凡属向公司领导请示工作,请公司领导给予批复、指示的文件,须以请示形式报公司办公室转呈领导批示。
2、凡属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其询问等文件,须以报告形式呈报公司办公室转呈领导阅示。
3、请示按办件办理,按照请示的流转程序流转。
4、报告按阅件办理,主送分管领导阅示,根据分管领导意见,送其他领导阅示。
5、公司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行文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或落实公司领导已原则批准的具体事项,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2、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即可解决的问题,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3、年度计划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即可,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4、提出请示、报告之前,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需提请分管领导,确定是否需要公司层面解决。
5、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发文的,一律不再报送请示、报告,通过发文报公司领导统一审阅、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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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文时应做到:
⑴行文必须由各科室、站段、部门负责人签署,不得越级行文。 ⑵一文一事。
⑶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附件齐全、篇幅力求简短。 ⑷内部请示不要附加发文。
三、请示、报告的审核
1、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分送、流转工作。
2、办公室对内部请示、报告要认真核稿,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退回重办:部门负责人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请示、报告条理不清晰的。
四、请示、报告的流转程序 1、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部门印章,送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并初核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告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直接送分管领导审阅,请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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