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关于近期发生几起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发生几起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

事故一:

客车冲下坡道起火

甘肃宁县18人遇难

2月1日22时许,一辆从河北廊坊开往甘肃宁县的客车在宁县境内冲下坡道后起火,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据介绍,事故客车核载47人,但发车时实载54人。事故共造成18人遇难、32人受伤。 初步调查,事故疑为超载及驾驶人员应急处臵不当所致。 事故二:

严重超载翻下山坡

贵州从江12人丧生

2日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贵HA2008的客车从江县谷坪乡境内驶向县城,行驶至从江县四寨河至银潭在建公路K5+800处,发生交通事故。翻下百余米高的山坡,事故当场造成5人死亡,在事故救援过程中4人死亡,送往医院抢救的重伤员又有3人死亡,截至12时,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12人重伤、10人轻伤。

据记者初步了解,这辆客车核载19人,但事故发生时实载34人,严重超载。

事故三:

翻至公路外百米深斜坡

四川古蔺11人死亡

1日17时30分左右,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一

辆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29人)从古蔺县城驶往古蔺县水口镇庙林村,途经该县石宝镇小坝村路段时,翻至公路外100余米深的斜坡下,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22人不同程度受伤。截至目前,4名伤员入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遇难人数增至11人。

以上三起重大交通事故伤亡惨重,血的教训再次告诉人们:警钟长鸣、安全出行!眼下正值春运高峰期间,各行车单位全体安管人员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行政一把手一定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将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岗位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春运创效的良好时机;

二是要深入生产一线靠前指挥,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三声”工作法和安全告诫制度,通过安全检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充分利用车载视频监控装臵(GPS、硬盘录像机、3G视频)加强对“人、车”的动态监管,滚动式发送注意安全温馨短信提示,发现问题及时电话通知途中车辆,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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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交通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

的通报

各位媒体的记者大家好,按暨“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的安排,现在由我负责就此事件的调查及处置情况向在座的各位媒体进行通报。

首先,让我们对于在此次事故中罹难的人们致以沉痛的哀悼,对死难者的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

20xx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在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200米处,一辆的双层卧辅客车追尾撞上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并致两车起火。因事发时处于凌晨时分,大多数乘客还在熟睡之中,因此延误了逃生机会,从而造成了36人死亡、有3人受伤的“8·26”特大事故。

经调查现已确认发生事故的客车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的宇通牌大客车车牌号为蒙【AK1475】,驾驶员已死亡。该客车8月25日17时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发生事故的货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解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车牌号为豫【RHD6962】,8月26日凌晨该货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即发生追尾事故。罐车上2名司机在事故中未受伤,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目前,事故中生还的有3人,有2人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救治。伤员魏雪梅重度烧伤35%并吸入性损伤,伤员张世雄特重度烧伤52%并吸入性损伤,医院正对这两名伤员进行全力抢救。另一名伤员王咸泽初步诊断为左小腿皮肤裂伤,神志清楚,伤势较轻,正在邻近的靖边县医院进一步观察和治疗当中

另外,137名家属,同事已到达事发地,处置善后事宜。根据家属反映的情况统计,已经认定身份的遇难人员按职业分有学生9人,企业职工13人,农民工10人,司机2人,个体经营户1人;按籍贯分,陕西籍14人,内蒙古籍10人,四川籍9人,河南籍1人,浙江籍1人;按性别分,男性24人,女性11人。

针对此次事故我市成立了8·26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伤员抢救、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综合协调等四个工作组,事故善后和原因调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并将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鉴定、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相关工作情况我们将及时向各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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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典型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doc

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210726************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211402************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xx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起诉状格式(交通事故)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xx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

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73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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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河北省“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河北省“8.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8月28日5时10分许,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401县道(该县七甲乡三义店村附近路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牌号为冀G03865的依维柯中型客车(核载17人、实载34人)与前方顺行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一辆牌号为冀G71046(冀GN281挂)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造成客车上18人死亡、16人受伤。

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路边临时停靠但未设置警告标志、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依维柯中型客车驾驶员未控制安全车速,在紧急情况下处置不当所致。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客车严重超员,车辆未经登记、检验,无相关车辆手续,套用号牌,非法营运;二是客车驾驶员不具备驾驶中型客车的资质,违章驾驶;三是半挂牵引车在路边临时停靠时,未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示;四是当地在车辆管理和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中存在漏洞。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以道路客运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结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97号)的工作部署,以道路客运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继续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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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20xx年上半年事故通报

楚安办通[2012] 号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xx年上半年

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成员单位:

20xx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各有升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类事故情况

20xx年6月30日止,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2起,死亡9人,受伤59人,经济损失246.85万元。事故起数与去年的77起同比数减少15起,死亡人数与去年的9人相比持平,受伤人数与去年的61人相比减少2人,经济损失与去年的126.16万元相比增加120.69万元;分别事故起数下降19.48%,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上升11%,经济损失上升95.66%,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3起,死亡4人,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211.67万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去年的2起相比增加1人,死亡人数与去年的2人相比增加2人,经济损失与去年的76.97万元增加134.7万元,分别事故起数上升50%,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持平,经济损失上升175%。道路交通:发生事故45起,死亡5人,受伤58人,经济损失13.65万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去年的50起相比减少5起,死亡人数与去年的7人相比减少2人,受伤人数与去年的63人相比减少5人;经济损失与去 1

年的8.88万元相比增加4.77万元;分别事故起数下降10%,死亡人数下降28.57%,受伤人数下降7.93%,经济损失上升53.71%。消防安全:发生火灾事故9起,无死亡,受伤人员1人,经济损失21.5万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7起,死亡持平,受伤增加1人,经济损失减少18.59万元;分别火灾事故起数下降65.3%,死亡持平,受伤上升100%,经济损失下降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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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关于近期交通安全事故的通告

珍惜生命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0xx年XX月XX日,XX部出货间员工周某在下班回家途中,骑电瓶车为避大货车,撞到前方的铁围栏上导致受伤。

20xx年XX月XX日凌晨1点,XX部员工胡某在休假期间,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前往XXXX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 。

上述两起交通事故,分别因无证、酒后驾驶,属个人全责,不能享受工伤及医保赔付。

员工上下班途中享受工伤或社保医疗赔付,按相关规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必经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

2、非当事人主要责任(必须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有两位以上现场证人(事故发生后到场也属于证人)。 交通法关于当事人主要责任相关界定: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

3)搭乘非法运营车辆所受伤害;

4)未戴安全头盔或,没有做好个人防护;

5)非机动车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所受伤害;

6)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造成的伤害(含本人);

7)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行驶;

8)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个人行为。

望广大员工吸取教训,自觉学法、尊法,避免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好人身安全。

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环 安 委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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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对轮台县交通事故倒查通报

墩政办[2010]36号

关于转发州安委办《对轮台县“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20xx年1月29日,轮台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现将州、县安委办《对轮台县“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大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巴安办字?2010?16号

对轮台县“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倒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0 年1月29日2时15分许,轮台县辖区314国道556公里加30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和伤者均为轮台县野云沟乡村民。 巴州安委会成立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安监局相关人组成该起事故倒查组于2010 年3月10日前往轮台县对县政府、交警大队、野云沟乡政府进行倒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询问走访等方式进行了实地倒查,现将倒查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轮台县政府

事故发生后轮台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立即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安监局、工会、监察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事故调查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同时做好伤者救治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对野云沟乡下发了《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轮安字【2010】3号,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轮安字【2010】4号、《关于印发轮台县开展

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轮安字【2010】9号,制订了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从3月1日起开展为期9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3月5日县安委会组织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在野云沟乡召开“1.29”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会,同时对今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做了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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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年××月××日早晨(上午、下午)××时××分,××省××县(区、市)××镇(乡)××公司所属“××”号机动(非机动)短途(长途)客(货)船在××县(区、市)境内××镇(乡)××水域翻沉,造成船上×××人(其中船员××人)全部落水,×××人死亡的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一、 基本情况

(一) 船舶基本情况

“××”号机动(非机动)短途(长途)客(货)船由×××造船厂设计,并经××船检所审查批准,于××××年××月由××××造船厂建造完工,同年××月××日经××船检所检验取得《船舶检验临时合格证》,××月××日经×××船检所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检登记号为×××××××××××。该船分别于××××年××月××日和××××年××月××日由×××省×××船舶检验站进行中间检验,并于××××年××月××日和××××年××月××日取得《内河船舶适航证书》,编号为×××××××××××和××××××××××,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至××××年7月11日。该船为××架式钢质船舶,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设计吃水×××米,核定干舷×××毫米,总吨××,双机、双桨、双舵,操纵系统为驾机合一,主机总功率××××千瓦。核定乘客定额×××人(洪期定额为××人)(核定载重吨位×××吨),航区××××。

该船于××××年××月××日由×××县(区、市)××镇(乡)×××公

司向××县港监所申请船舶登记,当日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船舶所有人为××县(区、市)×××公司,地址在××镇(乡)。船舶价值××万元,船籍港为××。经营人为个体(国营、集体),船舶证书齐全,属适航船舶。

(二)事故当事人

当班驾驶员,×××,男(女),××岁,××县(区、市)××镇(乡)××村××社(组)人,与×××公司签定了承包合同,被聘任为船长。于××××年××月××日取得××等船长(××副)《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证书编号为××××××××××,航线为××××至×××,××××年××月××日经××县(区、市)海事局(处、所)年度审验合格,发证机关为××省××海事局(处、所)。该船员的申请、考试、发证均符合国家规定,所持证书合法有效。但“××”号船为××等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第9号令)要求,该船必须配××名××等××船长(副)以上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 当班轮机员,×××,男(女),××岁,××县(区、市)××镇(乡)××村××社(组)人,于××××年××月××日取得××等轮机长(××管轮)《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证书编号为××××××××××××,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经××县(区、市)海事局(处、所)年度审验合格,发证机关××省××海事局(处、所)。该船员的申请、考试、发证均符合国家规定,所持证书合法有效、适任。

…… …… 余下全文